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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商護商”“助企益企”  廈門湖裡法院以能動司法持續守護法治營商環境

2024年04月02日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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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三起案件,收到兩面錦旗、一封感謝信……連日來,因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切實破解企業發展面臨的種種法律風險,助力企業良性發展,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裡法院)接連獲企業贊譽。

“能動助企,優化營商環境”,近日轄區一企業送來了一面錦旗,對湖裡法院依法能動履職、助力企業健康有序發展表示感謝。原來,該企業一名負責核算、發放員工薪酬的人事主管,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員工人數及工資等不法手段,侵佔公司財產260余萬元……最終,湖裡法院不僅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企業退賠經濟損失,還在案件判決后針對該企業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部分員工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企業健全員工監督管理制度,完善人事、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宣傳教育。企業在收到司法建議后,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等堵住了管理漏洞。

湖裡法院為企業“治已病”“防未病”獲企業稱贊。 張延雯攝

湖裡法院為企業“治已病”“防未病”獲企業稱贊。 張延雯攝

“公正的判決讓我們充分感受到廈門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無獨有偶,一服裝企業負責人日前也給湖裡法院送來了一面錦旗,連聲稱贊法庭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維護營商環境”,切實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事情源於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一服裝企業發現一員工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屢次利用工作便利拿走部分布料,認為其“嚴重違反工作規章”並作出了開除決定,該員工遂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裁決企業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3萬余元。因不服仲裁結果,該企業向湖裡法院提起訴訟。

湖裡法院經審理認為,布料是服裝企業的重要生產資料,即使該員工拿走的布料價值不高,也違背了基本的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且企業停產停業期間,仍按期足額支付該員工勞動報酬,並不構成違法解除,最終判決企業無需向該員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一服裝企業感謝湖裡法院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張延雯攝

一服裝企業感謝湖裡法院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張延雯攝

“法官不辭辛苦,盡最大努力做好雙方的調解工作”“我們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神聖和權威,也深深為湖裡法院團隊的敬業精神所感動”……近日,轄區一家制冷企業送來的感謝信上如是寫道。

“兩家企業因中間人牽線發生借貸糾紛,法院最大程度平衡各方權益,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工作人員介紹,該借貸糾紛案發生在該制冷企業和一安裝企業之間——中間人權某與兩家當事企業都有來往,在權某介紹下,安裝企業向制冷企業轉賬出借20萬元,出於對權某的信任,當時借貸雙方未簽借條,后因未收到還款,安裝企業遂起訴制冷企業。

法庭審理發現,此前制冷企業已向中間人權謀支付了1.5萬美元(約10萬元人民幣)作為部分借款償還,但安裝企業並未收到這筆款項。審理過程中權某表示,如制冷企業被判償還全款,可在事后找其追索這1.5萬美元……對此,法庭認為,若簡單一判了之,要求制冷企業向安裝企業償還全部借款再向權某追償,有可能衍生出其他糾紛。為真正化解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官們多次聯系各方分別溝通調解、耐心釋法說理。最終,三方達成和解方案並付諸實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法潤營商百業興。”湖裡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興業展業離不開良好的營商環境,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湖裡法院將一如既往聚焦主責主業、服務發展大局,堅持以能動司法做好安商護商工作,在切實維護好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作為助力企業良性發展,持續為創造、優化轄區乃至廈門一流法治化、市場化營商環境注入強勁法治動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展現司法作為、貢獻司法力量。(歐璐 彭菲)

(責編:關喜艷、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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