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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欺凌舉報箱”上線  福州市檢察院聯合多部門開展學生欺凌線索處置專項工作

2024年04月09日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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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福州市學生欺凌治理工作水平,強化平安校園建設,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在全市中小學校設置“學生欺凌舉報箱”,通過“線上+線下”雙渠道收集學生欺凌線索並及時介入保護、調解和追究法律責任,保護中小學生安全。

在福州七中率先設置兩處舉報箱。

在福州七中率先設置兩處舉報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供圖

據介紹,中小學校均應設置至少一處實體舉報信箱專門用於收集涉及在校學生欺凌的線索,設在學校門口、行政樓、教學樓等便於學生投遞信件的地方。此外,還可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線上舉報箱后,填寫相關信息完成舉報。

針對獲得的學生欺凌線索,將建立常態化聯動工作機制,各部門定期會商,對學生欺凌情形進行評估,針對實際情況,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培訓,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案事件,分類實施教育懲戒。

據了解,近年來,福州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建設,主動加強與教育部門、學校等交流合作,積極開展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參與平安校園、法治校園建設,努力為在校生構建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堅決懲治欺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堅持“零容忍”態度,從嚴懲處嚴重侵害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全的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有效維護在校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侵害在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力度,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輕等問題。

推動建立相關制度機制。牽頭福州市紀委監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衛生健康局、團委、婦聯等八部門會簽《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相關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應負的法律責任,暢通維權舉報渠道。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做到每案必倒查,並將教職員工等具有強制報告義務主體納入“春蕾安全員”隊伍,在及早發現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積極參與平安校園建設。聯合福州市教育局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實施辦法》,目前已實現擔任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全覆蓋。利用開學季、六一等節點,通過進校授課、模擬法庭、拍攝《閩都未檢 榕星閃耀》標准課件線上普法等方式,加強校園法治宣傳。

下一步,福州市檢察機關將繼續強化部門協作配合,深化檢校合作聯動,完善發現欺凌和處置欺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學生欺凌的履職能力,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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