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專家解讀“婦女可持身份証查詢配偶財產”
近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公布,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在“財產權益”章節中明確,婦女持身份証、戶口本和結婚証等証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証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福建人大”微信公眾號截圖
該條款一經公布后引發廣泛關注。記者採訪了婚姻法和婦女權益方面的律師和專家進行解讀。
福建商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雄律師認為,該條例在積極保障婦女權益方面作出立法,能夠看出保障婦女對配偶夫妻共同財產的調查權保護比較突出,財產調詢強度也比較大。“其實法律原來就有規定夫妻雙方對於配偶共同財產的調查權,只是需要通過申請法院調查取証的方式來實現,這個權利是潛在的,而且是上位法規定的。隻不過現在新的條例強調保護婦女權益時,明確婦女可以進行持証直接查詢,我覺得也是沒有問題的。”
福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賈麗萍認為,從立法目的來講,這一新條款通過對女性權益的保護,對傳統上為家庭和生育承擔更多的女性賦予一種權利,是一種保障,引導大家在婚姻中互相尊重,更重視感情,更重視信任,進而推動基於尊重情感和信任為基礎的婚姻關系的建立,更深層次的立法追求是引導設立互敬互愛、和睦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這一立法追求與我國民法典及家庭教育促進法關於“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設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
“但從立法到落地還有一定的距離。”黃雄認為,該條例實施后需要協調各地各部門執行,具體如何實施、如何落到實處,以及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仍需要進一步觀察。
“目前確實存在一定的顧慮,比如上位法與下位法規定的一致性和統一性的問題等等,要有優化的條款或細則進行明確,做好條款實施的過渡和銜接。立法本身也是個不斷進行調整和進步的過程,如果在實施的過程中確實存在某些方面的問題,相信相應立法部門也會進行細化和完善,不能因為有顧慮,就質疑新條例的進步性。”黃雄說,條例的進步性在於先從婦女權益保護角度打開突破口,進而積極推動夫妻共同財產的透明度和配偶調查權。“福建大膽嘗試並充分保障婦女權益的地方性立法是值得提倡和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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