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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2起拒執案件  廈門翔安法院向拒執罪“亮劍”

2024年04月19日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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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判處實刑、1件判處緩刑……18日,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簡稱翔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2起拒執犯罪案件,期間還組織了16名被執行人到場旁聽接受教育。

據悉,此舉旨在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並強化宣教威懾,持續營造高壓氛圍,督促更多失信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等。

庭審現場。翔安法院供圖

庭審現場。翔安法院供圖

當天,翔安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郭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據了解,該案源起於王某與郭某借貸糾紛——2012年11月,翔安法院對此作出民事判決,判令郭某償還王某借款本金40萬余元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郭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王某向翔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時,因郭某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工作人員介紹,2023年初,翔安法院執行局查得郭某有可供執行的足夠財產,遂依法對該案恢復執行,但郭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拒不到案接受調查,於是法院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此后,迫於刑事追究壓力,郭某主動聯系申請人王某並履行全部還款義務71萬余元,最終在取得申請人諒解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而另一起拒執罪案件,翔安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五個月。該案件也源起一樁民間借貸糾紛,在翔安法院作出判決后,李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而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因發現當時李某暫無可供執行財產而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2023年1月,執行法官獲悉李某曾在外市向他人租賃農田從事蔬菜種植,遂前往調查並查明,李某已於2022年5月將承包的土地及生產設備轉租轉讓他人,且為逃避執行採用現金等方式收取轉讓費27萬余元,因此依法對該案恢復執行,但李某經通知拒不到案接受調查、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經送達《移送追究拒執預通知》后仍不履行,執行法官遂將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李某被抓獲歸案。

翔安法院近年來加大力度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翔安法院供圖

翔安法院近年來加大力度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翔安法院供圖

其實,上述是翔安法院近年來加大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避債務、逃避執行或抗拒執行行為的一個縮影。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翔安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案件25件32人,該院作出有罪判決13件,其中4件案件入選同期全市十大拒執罪典型案例﹔今年以來,翔安法院已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線索5件6人,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已提起公訴3件3人,翔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2件2人。

“任何企圖逃避執行行為,終究逃不了法律制裁。”翔安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持續嚴厲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不斷助力轄區乃至廈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同時,勸誡各類案件的被執行人自覺如實申報財產並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確無能力履行的,應主動聯系執行法院配合調查,否則,採取任何方式規避、逃避、抗拒執行的,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和成本甚至人身自由代價。(彭媚媚)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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