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護滿“滄”優化營商 廈門海滄法院全面構建園區知識產權大保護“三三”工作格局
生物醫藥產業是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廈門生物醫藥港核心區的海滄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已初步形成以創新轉化產品和特色龍頭企業為引領的生物醫藥特色產業集群,涌現出諸如萬泰滄海、特寶生物、國控星鯊等一批國內一流的企業和相關產品。
2023年8月,兩級法院在園區聯合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廈門生物醫藥產業園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為園區企業提供全領域、全方位、全鏈條知識產權保護。廈門海滄法院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秉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精准滴灌生物醫藥企業知識產權司法服務需求,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助推廈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兩級法院在工作站成立座談會上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海滄法院供圖
打造三方環境,推動園區營商環境優化,譜寫能動履職篇章
持續優化司法服務保障環境。確立常態化運行成立時設立的“一平台六機制”工作制度:共性糾紛預防、司法保護聯盟工作、多元解紛平台搭建、重點企業訂單服務、高質效裁判指引、普法宣傳合作六項工作機制,通過多部門合力協同營造創新環境,助力戰略性新興產業成果轉化及數字轉型。
海滄法院走訪調研海滄生物科技公司暢通對接機制。海滄法院供圖
引導淨化行業自律自治環境。通過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搭建法院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流平台,積極為園區生物醫藥企業提供加入“閩西南創新企業法務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聯盟”的渠道和路徑。通過強化與園區內外國家級商業秘密示范企業及海滄區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聯合會的溝通交流,為園區企業提供優秀知識產權保護示范經驗分享,推動行業自律自治與司法保護、行政執法有效配合銜接。截至目前,10多家園區企業加入保護聯盟,8名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專家加入廈門法院兼職技術調查官庫,2名生物醫藥企業家擔任法院特邀調解員。
不斷厚植共治共生創新環境。依托工作站“司法+行政+X”知識產權保護鏈條,有效鏈接行政機關、行業協會、法學院校、第三方機構、特邀調解組織。通過多部門合力加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保護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指導調解作用,通過聯席會議、聯合調研,提升園區涉訴知產案件調解質效,推動園區保護維權體系自我完善,實現訴源減量、源頭保護。
落實三項舉措,豐富園區知產保護形式,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
深入推進“園區企業法治體檢”活動。踐行“上工治未病之病”,通過線下走訪重點生物醫藥企業及園區涉訴企業,線上加強涉訴企業信息歸集,動態為企業進行“司法畫像”,使得訴訟風險發現在小在早在初。研判企業最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就企業提出的知識產權確權、商業秘密保護、信息網絡傳播侵權預防、知識產權風險體系建設等問題逐月發送“定制”法律風險提示,引導企業規避共性法律風險,使訴訟風險不累積、不擴散、不升級,輻射園區企業300余家。
生物醫藥企業園區內化解糾紛。海滄法院供圖
廣泛開展“園區企業糾紛大調解”工作。依托廈門知識產權司法協同中心、工作站平台,通過座談經驗交流、現場調解示范、裁判標准同步,聯動為市中院特邀調解組織、鷺江公証處、海滄法院一帶一路商事調解工作室、海滄區知識產權糾紛維權工作站、海滄區政協委員調解工作室提供調解指導60余次,啟用工作站園區調解室,實現糾紛化解於園區之內,讓步於法庭之外,防范於源頭之上,權利人從立案到獲得救濟、握手言和最短僅耗時7天。
聯合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秘示范企業開展商業秘密 協同保護與企業風險防范沙龍。海滄法院供圖
持續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特色普法宣傳”活動。依托工作站站點所在的園區黨群服務中心活動空間,延伸服務觸角,豐富活動開展載體,打通生物醫藥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最后一公裡”。准確把握生物醫藥產業商業秘密保護需求旺盛的特點,聯合行政機關、示范企業舉辦商業秘密協同保護與企業風險防范主題沙龍。為國控星鯊公司定制企業知識產權合規課程,助力“中華老字號”發展新質生產力。
強化三項保障,激發園區創新活動,輻射日常審判結果
暢通信息交互保障。利用4·26知識產權宣傳周等時間節點,兩級聯動定期向園區通報兩級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相關舉措和做法。通過強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創新成果保護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職能,為生物醫藥產業知產保護提供穩定預期及有力遵循。
精准需求對接保障。完善知識產權訴訟機制,繼市中院出台《關於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工作指引(試行)》后率先落地知識產權小額訴訟操作指引。為園區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提供與廈門市涉外知識產權訴調對接辦公室的溝通聯絡,助力生物醫藥企業在融入“兩個循環”中自主創新發展。海滄法院探索創建“知”護滿“滄”知識產權司法服務品牌,不斷豐富完善服務提供形式和內容。
深化社會誠信保障。日常審判中加強立審執協調,創新風險告知、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等機制,消除被告自願履行的障礙。對訴訟中惡意注銷公司主體資格、變更公司類型的自然人股東予以懲戒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商夢瑩 蔣紫薇)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