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如何處理?人社部門來解答
2024年04月24日09:58 |

工傷,是一個不能忽視的社會問題。生活中,勞動者多因缺乏維權意識、對工傷待遇、賠償標准等相關知識不甚了解,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匆匆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草草了事,致使其在身體受到損傷的同時,自身權益也遭受侵害。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証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証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証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哪些特殊情景還應提交相應的証明材料?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証明或其他有效証明﹔
(二)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証明或者其他有效証明﹔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証明﹔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突發疾病死亡証明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証明﹔
(五)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有效証明﹔
(六)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証》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內容由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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