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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購房款將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廈門全面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2024年05月06日17: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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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5月6日電 (記者張萌)5月1日起,《廈門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該市預售商品房項目包括定金在內的購房款將全部存入監管賬戶予以監管。據悉,此舉旨在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辦法》分為五章二十九條內容,主要包括購房款項全部納入監管、明確最低初始留存額度、裝修工程分項資金單列監管、建立預售資金分級監管機制、調整應留存額度核定節點等六個方面,充分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

根據《辦法》,購房人繳交的定金和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將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做到購房環節全流程、全鏈條監管,購房款項全覆蓋監管。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設置僅關聯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協助購房人將購房款和定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據介紹,《辦法》規定了初始留存額度計算方法,即:按照預售項目工程造價和施工合同金額二者中較高者,以及風險金共同核定監管賬戶初始留存資金額度。同時,將預售項目分為住宅類和非住宅類項目進行分類監管,工程造價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廈門市建筑工程綜合平米造價指標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住宅全裝修標准核算。值得注意的是,相較過去的監管方式,《辦法》核定的工程造價對應的監管額度有所提高,規定的風險金比例也從原來工程總造價的20%調降為10%。

不僅如此,此次廈門市還將商品住房的建筑工程分項(即主體結構)和裝修工程分項兩個部分單列監管,也就是說開發企業須在住宅類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后,才能核定裝修工程分項應留存資金額度。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預售資金應留存額度核定節點,並規定了預售資金監管信息公示的相關要求,明確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應將商品房預售項目的監管賬戶信息、初始留存額度和分幢的工程進度節點予以公開。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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