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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十大“優秀148品牌”

南安市“三金聯調”機制:深耕基層調解“實踐田”  蹚出縣域治理“善治路”

2024年06月02日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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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縣域治理“基本盤”,矛盾糾紛調處率由96.2%上升至98.7%……群眾安全感、幸福感持續提升,這是泉州南安市深化福建“148”品牌、深耕調解“實踐田”的滿滿獲得感。

近年來,南安市錨定基層社會治理堵點,創設實施“三金”機制——保証金制度主要是破解輕微刑事案件賠償,賠償執行不到位、不及時問題﹔承諾金制度針對解決當事人雙方互不信任問題﹔救濟金制度對因糾紛導致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1萬元以內小額經濟救助。

“‘三金’機制以社會化的理念、創新性的舉措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提質增效,有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南安市司法局局長賴世有說。

刑事保証金——高效運用“點題”

“我們願意拿兩倍甚至三倍的賠償金給他,隻要他願意調解,給一份刑事諒解書。”

2014年3月,陳甲、陳乙與陳丙(化名)因債權債務問題發生糾紛並激化至肢體沖突,在沖突中,陳丙鼻梁骨損傷。后經鑒定,為刑事二級輕傷。

雙方當事人就民事傷害賠償、刑事諒解及債權債務清償等問題發生嚴重分歧,調解多次未果。

陳甲、陳乙雖然願意以傷害級別正常賠償金的2-3倍對陳丙所受到的傷害進行民事賠償,但陳丙卻提出高達130萬元民事賠償的要求。

事情擱置了一年多。2015年12月,南安市出台《南安市刑事案件賠償聯合調解保証金實施辦法》,陳甲、陳乙向辦案單位提出適用申請,並請求再次調解。

經審批,陳甲、陳乙向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繳納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經調解員耐心調處,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陳甲、陳乙一次性付給陳丙經濟賠償17萬元,陳丙對陳甲、陳乙的行為表示諒解。

這是南安市推出刑事案件賠償聯合調解保証金制度后,首次用該制度調解成功的案例。刑事案件賠償保証金制度,能夠充分保証被害方得到有效救治、合理賠償。

制度適用於一般輕傷害案件、一般過失犯罪案件等輕微刑事案件,能有效破解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中賠償執行不到位、不及時等問題,切實發揮調解“潤滑劑”“減壓閥”的作用。

民事承諾金——集成發力“解題”

“祖墓被破壞了,我還受傷了!”被打的蔡強(化名)態度強硬,不願意調解。

2021年1月,王亮(化名)在擴建廠房時,不慎破壞蔡強家族祖墓。沖突中,蔡強被打傷送醫,后經傷情鑒定為輕傷。事發后,王亮提出想主動賠償蔡強,但蔡強不願意調解。

南安市司法局在明確矛盾焦點后,積極介入。調解員擺明事實、宣傳法律,結合當地民風民俗,提出調解處理方案。經調解,雙方各有退讓,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蔡強堅持要先讓王亮得到拘留行政處罰,王亮什麼時候被拘留,他什麼時候簽諒解書。當時因為疫情,行政處罰無法第一時間執行,於是我們提議讓蔡強繳交刑事案件賠償聯合調解保証金”。

調解員陳建議表示,最終雙方約定,同意王亮繳交6萬元保証金。蔡強不再堅持要求對王亮先行政處罰再調解,這為雙方爭取了更多調解時間。

其后,就多個祖墳被破壞一事,雙方協議一次性賠償損失共計25萬元。然而,關於賠償金何時到位,雙方又有不同意見。

“這時候,我跟他們提議25萬元可先轉入協會專門賬戶,作為承諾金使用。雙方都有了保障,糾紛最終順利解決。”陳建議說。

在調解工作中,賠償問題是掣肘調解成功的重要因素。賠償金額是多少?比例如何分配?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讓調解陷入僵局。

針對調解實踐中,雙方互不信任,導致協議難以簽訂並履行等問題,南安市司法局總結出一套“彈性化、有效式”方式——民事糾紛賠償調解承諾金制度。

承諾金執行的全過程實現以南安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為主平台,設立協會專門賬戶為雙方提供寄存賬戶,暫時存放承諾金,將調解員協會打造為可信度高的“第三方”。

慈善救助金——精准施策“破題”

“這是粉碎性骨折,是輕傷二級……”說到傷情時,阿香(化名)很生氣地表示如果阿強(化名)不承擔責任,她就要去上訪……這是近日發生在南安市聯合調解金淘分中心的一幕。

事情起因為阿香與阿強因工作操作時發生口角。爭執中,阿香的臉部被阿強打致粉碎性骨折。經鑒定,阿香傷情屬輕傷二級,花費1萬余元醫藥費。對此,阿香提出5萬余元的賠償金額。

糾紛發生近一年,為什麼無法解決?

通過實地走訪,調解員老楊了解到阿強與父親都是殘疾人,均為低保戶,無法支付高額賠償金額。對此,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如何順利化解糾紛?

調解員老楊多次到阿香家中溝通,從“情理法”三結合的角度勸說其根據阿強的實際情況,適當在賠償金額上做出讓步。

經多次調解,阿香頗有感觸,表示願意在賠償金額上有所調整,但調整后的金額與阿強的賠償能力仍有較大差距。

老楊及時將問題堵點及時報南安市聯合調解中心,並共同聯動市檢察院、人民調解員協會,幫助阿強申請調解慈善救濟金,給予其10000元以內小額經濟救助。

一周后,在金淘分中心,老楊提出“5000+20000+5000”三位一體的調解法即“阿強一方賠償金+司法救助金+調解慈善救助金”的調解方案。

對此,阿香和阿強一致認同,並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確認。“這是化解該糾紛的‘上上簽’,調解慈善救助金有力破解基層矛盾糾紛。”案結事了后,老楊在調解總結中這樣記錄。

“三金”機制蹚出縣域治理“善治路”。保証金適用於輕微刑事案件56起,繳納保証金約579.7萬元﹔承諾金適用於案件70起,金額為4027.3874萬元﹔慈善救助金已募集100萬元資金,發放救助金6筆,累計約53000元。

守正創新、善作善成。在福建省司法廳指導下,南安以聯合調解深化驅動“148”品牌實踐。南安市司法局以“一攬子”服務護航企業健康發展,如強化涉企矛盾糾紛化解,推進行業協會、園區等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建設,推動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全面運作。同時,推動調解培訓學院“擴圈”,依托市聯合調解培訓學校,全面提升“以訓促學、以學促調”的調解實效……新時代“148”品牌內涵不斷豐富,在南安綻放別樣風採。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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