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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八大亮點解讀來了!

2024年06月22日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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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市政府堅持以“全黨動員、全民動手、條塊結合、齊抓共治”的治水理念為引領,以河湖長制為抓手,構建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文化、水經濟、水管理、水保護“七水同治”的全域治水體系,取得良好成效。在近期召開的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福州市全域治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批,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麼《條例》具有那些特色亮點呢?

亮點一:設立河長日

福州市委、市政府把每月14日的“河長日”延伸為“護河愛水、清潔家園”行動,進一步健全河湖長制長效工作機制,提升全市河湖水系治理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水平。《條例》將“河長制和湖長制”有關內容寫入法規,明確每年3月14日為福州市河長日,各級河(湖)長應當組織開展護河巡河、宣傳教育等活動。對水質異常的水體,各級河(湖)長應當增加巡查頻次(第七條)。

亮點二:設立“福州市林則徐治水獎”

林則徐是福州歷史文化名人,他的卓越功勛除了眾人皆知的“虎門銷煙”,還有治水。在長達40年的為官生涯中,他的足跡踏遍祖國大江南北,黃河、長江、海河、珠江、太湖和伊犁河等地都留有他主持完成的水利建設。以林則徐命名治水獎,既體現了法規的福州特色,也彰顯了一種傳承。《條例》設立了“福州市林則徐治水獎”,對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

亮點三:對高水高排等水利工程實施聯合調度

高水高排工程,即福州市江北城區山洪防治及生態補水工程,西起閩江北港荊溪浦口、東至鼓山魁岐。福州市持續推進閩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和閩江防洪四期、六期工程建設,敖江、龍江等防洪工程建設以及梅溪、起步溪等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在2023年汛期,城區“高水高排”+“聯排聯調”+“閩江長城”的防洪減災模式發揮實效,有效抵御了超百年一遇強降雨的影響。《條例》提出應當結合城區內河水系的實際情況,對水庫、水閘、泵站、高水高排等水利工程實施聯合調度,提升排水防澇、引水補水效率,保障內河暢通、生態流量和水體質量(第九條)。

亮點四:將風暴潮納入防洪規劃

風暴潮是發生在海洋沿岸的一種嚴重自然災害,這種災害主要是由大風和高潮水位共同引起的,使局部地區猛烈增水,釀成重大災害。風暴潮分為由台風引起的台風風暴潮和由溫帶氣旋等引起的溫帶風暴潮兩大類。台風風暴潮多見於夏秋季節台風鼎盛時期,這類風暴潮的特點是來勢猛、速度快、強度大、破壞力強,凡是有台風影響的海洋沿岸地區均可能發生。《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洪規劃,並將防御台風和風暴潮納入防洪規劃。同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閩江(福州段)流域防洪要求的有關規定,編制大樟溪、敖江、龍江等流域防洪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實施(第十四條)。

亮點五:實行陸海統籌、河海聯動

福州市持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完成濱海濕地修復129公頃,岸線長度修復11公裡,由海向陸形成防護林—海灘—濱海濕地綠色屏障,生態系統的聯通性與完整性有效提升,海洋生態安全全面增強,濱海新城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被列入生態減災協同增效國際典型案例。《條例》規定福州市、沿海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海岸帶綜合治理年度計劃,對閩江口、敖江口等重要河口,長樂濱海沙灘等岸線,羅源灣、福清灣等半封閉海灣,以及其他易受侵蝕、污染的區域進行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第三十八條)。同時,應當採取定期監測海洋環境質量等措施,統籌規劃重點養殖海域的養殖生產,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亮點六:運用一閘三線等工程科學調度配置水量

一閘三線工程,即福建省平潭及閩江口水資源配置工程,“一閘”是指在大樟溪建設莒口攔河閘蓄水,“三線”是指一條引水線路和兩條輸水線路。福州市先后完成長樂、福清等7個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建成“一閘三線”工程、霍口水庫,持續推進“一庫三線”、昌西水庫等項目,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水資源支撐。《條例》提出應當按照節約用水、適度從緊、優先滿足受水區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原則,運用一閘三線、福清市閩江調水等工程進行科學調度,合理配置水量(第四十五條)。

亮點七:嚴格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

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是指水電站在發電過程中,為了滿足下游河段保護目標生態需水的基本要求,必須保証下泄的最低流量。《條例》提出嚴格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採取監測監控、普查調查、建檔管理、疏通堵點、適時補水等措施,保障自然水體不斷流、不干枯,維護良好的水環境和水生態(第四十七條)。

亮點八:設置水文化建設專章

《條例》提出對古橋、古渡口、古石刻、古碼頭、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遺產和陂、塘、水閘、灌渠等農耕治水遺產以及水利遺產資源進行調查普查和認定。加強對羅星塔、天寶陂等涉水歷史文化遺產和福船制作技藝等涉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繪制涉水歷史文化遺存分布地圖,建立涉水歷史文化資源基礎數據庫,並進行分類保護和合理利用(第五十六條)。同時,應當利用濱江濱海以及城市內河等自然景觀和聖壽寶塔、煙台山近代建筑、福建船政建筑等特色資源,發展濱江濱海、城市內河等涉水文化旅游項目(第五十九條)。並加強福州溫泉文化宣傳,因地制宜建設溫泉特色旅游項目,推進福州溫泉文化保護與傳承(第六十條)。利用閩江(福州段)、大樟溪、敖江、龍江等江河以及城市內河兩岸建設濱水園林,發揮園林旅游、休閑、健身的功能作用(第六十一條)。(福州市水利局)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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