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判決+專業調解+司法確認” 廈門法院深化社會化商事調解優化營商環境
人民網廈門8月8日電 (余乃鎏)因投資協議履約問題,一投資企業與一新能源企業發生糾紛……近日,經過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廈門中院)、市海絲商事海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廈門海絲調解中心)“法、理、情”的專業調解,最終當事各方順利簽署調解協議,這起股權投資糾紛得到高效妥善化解。
事情還得從2016年說起。當年,廈門一投資企業與一新能源企業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先后簽訂投資協議、補充協議,約定投資內容、業績承諾、股權回購等事項。后來,這家新能源企業未能依約完成業績承諾及上市而觸發業績補償及股權回購條款,企業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也因此被投資企業要求依約支付股權回購款等款項,但協商始終未達成一致。

開展專業商事調解。廈門中院供圖
為快速、穩妥解決爭議,當事人向廈門海絲調解中心提出調解申請,而調解中心第一時間向廈門中院申請調解指導。廈門中院立即指派業務骨干進行對接,詳細查閱合同條款、查詢類案生效判決。期間,法官多次組織座談指導,梳理案情,根據類案判決多角度尋找解紛突破口和對策,提示案件促調風險隱患點,提出調解過程中需要注意核實的內容及証明材料,為糾紛定制調解方案……在廈門中院指導下,調解中心運用中院生效判決進行釋法析理,說服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一致協議,簽訂了標的額達人民幣2億余元的調解協議。
不僅如此,為解決投資企業的諸多后顧之憂,廈門海絲調解中心還協助各方當事人依法向廈門中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廈門中院合議庭圍繞管轄權、糾紛真實性、協議合法有效性及可執行性等多方面審查后,認為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定條件,遂出具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有效,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給當事人吃下“定心丸”。
“示范判決+專業調解+司法確認,有效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助力優化廈門法治化營商環境。”廈門中院工作人員說,這起案例是廈門法院近年來致力於深化社會化商事調解、促進商事糾紛高效妥善化解,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助力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益企發展”的生動寫照。

廈門海絲調解中心尋求廈門中院調解指導。廈門中院供圖
工作人員介紹,在民商事糾紛化解中,“商事調解+司法確認”具有多方面明顯優勢。如,商事調解完全基於當事人自主意願,突出商業文化中“以和為貴、和氣生財”的特點,在化解民商事領域糾紛、構建和諧商業關系方面具有顯著優勢,有助於維護穩定的商業關系﹔市場化商事調解還可以充分調動調解員積極性,吸引更多懂經濟、懂法律、懂企業管理的調解人才參與進來,專業化為當事人提供科學的定分止爭最優解決方案,達到和諧共贏的效果。
同時,調解周期顯著短於訴訟周期,可節約大量解紛時間成本,而商事調解收費標准也顯著低於訴訟案件受理費(一般不高於訴訟案件受理費的50%,人民法院辦理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則不收取費用)。
此外,調解解紛還可有效降低當事人的對抗情緒、抵觸心理,有利於提高協議的自動履行率,而法院的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作為協議履行的強大法律保障,也有助於促進協議自覺履行。

廈門法院積極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廈門中院供圖
“深化社會化商事調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廈門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廈門法院高度重視包括商事領域在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積極推動市海絲調解中心、市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市地方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等商事調解組織建設運行,促進商事調解專業化、職業化發展。今后,將繼續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持續深化社會化商事調解工作調研,引導、支持社會力量特別是商事調解組織積極參與糾紛治理,不斷健全完善“社會調解+法院”聯動機制,“以‘調’解紛助企紓困,用‘法’優化營商環境,切實維護、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助力廈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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