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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廳黨組書記陳水樹:以法之力促進閩江九龍江流域管理

2024年08月20日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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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閩江、九龍江流域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閩江是福建省最大河流,流域面積約佔全省面積一半﹔九龍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條例》的出台是福建省強化閩江、九龍江流域治理管理,以法治力量保障流域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近日,福建省水利廳黨組書記陳水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條例》制定的時代背景、制度設計、重點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九龍江西溪福建省漳州市區段。高茂山攝

九龍江西溪福建省漳州市區段。高茂山攝

問:《條例》出台有何背景、意義?

答:閩江、九龍江是福建省重要河流,是八閩大地的根脈、福建的母親河。閩江流域降水豐沛,水量與黃河水量相近﹔閩江、九龍江流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區域涉及三明、南平、福州、寧德、泉州、龍岩、莆田、漳州、廈門等設區市。兩江流域不僅是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區域,還在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加強兩江流域管理,保護流域獨特的自然、生態和人文環境,保障流域水安全,促進資源高效合理利用,對於推動流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福建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兩江流域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各項工作。但隨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兩江流域非法排污、設障、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情況時有發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面臨較大壓力。

為解決兩江流域面臨的實際問題,持續加大生態保護、治理和修復力度,強化重點領域污染治理,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因地制宜構建綠色低碳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制定《條例》十分必要。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福建省水利廳積極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廳開展《條例》草案調研、征求意見和論証等工作,全力推動《條例》立法進程。

問:《條例》制度設計如何?

答:《條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聚焦體制機制、規劃管控、資源保護等方面,在法治層面增強流域保護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制度設計層面,《條例》借鑒了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以及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法經驗,從建立機制、明確責任、細化要求、搭建平台等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建立機制,強化以流域為單元的統籌協調。《條例》第四條明確,要建立兩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流域保護管理工作,研究流域保護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流域保護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是明確責任,落實協調機制決策執行部門。《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明確,福建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兩江流域所在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流域協調機制的決策,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流域保護管理相關工作。

三是搭建平台,河湖長制是流域管理保護的重要平台。《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明確,兩江流域各級河湖長負責流域保護管理相關工作。這為各級河湖長依法推進流域治理管理,各方依托河湖長制平台合力護水,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是細化要求,對管理責任作出具體規定。《條例》第五條第三款明確,兩江流域所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高效合理利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維護流域生態安全的責任。

問:《條例》有哪些具體內容?聚焦哪些重點方面?

答:《條例》共八章六十一條,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綠色發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條例》以解決兩江流域治理保護中的實際問題為目標,作出具體規定。

在規劃與管控方面,《條例》在法律層面確立兩江流域保護管理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化“一張圖”“一盤棋”﹔同時,對兩江流域岸線實施嚴格管制作出規定。

在加強水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方面,《條例》明確,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條例》還對兩江流域水量分配、生態流量、飲用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保護等作出規定。

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是兩江流域保護管理的核心內容。《條例》規定福建省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兩江流域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條例》明確,要健全完善兩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對兩江源頭和上游的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條例》還對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各類排污口排查整治、河湖水系連通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促進資源高效合理利用,推進流域綠色發展方面,《條例》明確,福建省政府有關部門及流域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流域相關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推進流域綠色發展﹔要對企業產業進行升級改造,建立產業園區綠色評估機制,推廣節水技術,規范水產養殖等工作。

在強化流域保護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兩江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流域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協調、協作機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治理﹔明確福建省政府和流域所在設區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門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福建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兩江流域所在設區市政府對流域保護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集中的地區,可以約談所在地區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明確各類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是維護法律權威的必然要求。《條例》明確了在整治疏浚河道等涉砂活動中擅自銷售所採砂石,以及違法利用、佔用流域岸線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0月1日,《條例》將正式施行。福建省水利廳將做好《條例》普法宣傳工作,全力推動《條例》落實落地,以法治力量助力兩江流域治理保護,保障福建省經濟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岳虹 張智杰)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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