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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

2024年09月04日08:38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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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戰略部署,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福建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對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進行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

  (1)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的重大意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是新時代新征程上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向廣度和深度進軍的總動員、總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主動,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辟中國式現代化廣闊前景的堅強決心。會議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事關黨和國家事業前進方向,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對於激勵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銳意進取,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全面學習、全面領會、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定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踐行者。

  福建是改革開放重要省份,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福建牢記囑托、感恩奮進,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一系列發展難題,形成一系列制度成果,為推動新時代新福建建設蓄勢賦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福建篇章的關鍵時期,必須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著力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更好服務祖國統一大業﹔著力把牢以人民為中心的改革價值取向,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著力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應對重大風險挑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著力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提供堅強政治保証和組織保証。全省上下必須自覺把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定不移沿著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指引的方向闊步前進。

  (2)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的指導思想。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開創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扣新福建宏偉藍圖和“四個更大”重要要求,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點,更加注重改革實效,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3)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的主要目標。以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為引領,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文化強省、建設高品質生活、建設美麗福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時代新福建建設各方面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出更大貢獻,成為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展示中國式現代化實踐成果的重要窗口。

  ——緊扣發揮福建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這一最為重大而獨特的優勢,深挖用好理論和實踐“富礦”,把對習近平總書記的深厚愛戴之情轉化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強大動力和生動實踐,形成更多理論成果、制度成果。

  ——緊扣在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上取得更大進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著力構建有利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

  ——緊扣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為,主動對接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努力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節點、重要通道。

  ——緊扣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聚焦融合發展所需、台胞台企發展所盼,持續深化對台各領域政策和制度創新,加快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更好服務祖國統一大業。

  ——緊扣在創造高品質生活上實現更大突破,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拓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形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人的全面發展,促進共同富裕。

  ——緊扣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准管黨治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完善落實“兩個維護”的制度機制,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持續鞏固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到二〇二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八十周年時,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

  (4)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貫徹落實好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系統觀念等重大原則,緊密結合福建實際,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大力傳承弘揚改革中的“四種精神”。

  ——必須發揚開拓創新的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敢為人先、愛拼會贏,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持續營造“敢為、敢闖、敢干、敢首創”的濃厚氛圍,充分發揮全社會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必須發揚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因地制宜,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破立並舉、先立后破,深入踐行“四下基層”,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作風,做到理解改革要實、謀劃改革要實、落實改革要實。

  ——必須發揚堅韌不拔的精神,敢於向最難之處攻堅,以敢創新、勇攻堅的銳氣膽魄,以“滴水穿石”的韌勁、“踏石留印”的干勁推動改革行穩致遠,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多做打基礎、利長遠的事。

  ——必須發揚顧全大局的精神,胸懷“國之大者”,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以全局觀念和系統思維謀劃推進改革,推動各領域各方面改革舉措同向發力、形成合力,努力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更好服務全國改革發展大局。

  二、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5)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弘揚“鬆綁”放權蘊含的強烈改革勇氣和創新精神,深入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增強各有關管理部門協同聯動,加快省屬國企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研究制定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辦法並實施動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完善中國特色國有企業現代公司治理,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完善國有企業科技創新機制,推進原創技術策源地建設。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國有經濟增加值核算。推進能源、鐵路、電信、水利、公用事業等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

  (6)完善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的體制機制。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健全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協同推進和督促落實機制,制定福建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持續推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綜合改革。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細分行業建設。完善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完善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考核制度,推動大型儀器向民營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構建敢貸、願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建立數據賦能民營企業融資機制。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長效機制。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合規建設和廉潔風險防控。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

  (7)完善更好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標准指引。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機制,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規范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招標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深化地方標准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推動落實福廈泉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推動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接融入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推進水、能源、交通等領域價格改革,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

  統籌推進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深化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建設,加快發展物聯網,深化物流體制機制改革,健全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促進物流與產業融合創新機制。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強化省內市場和省間市場銜接機制,深度融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優化天然氣管網運行調度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制機制。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優化投資審批程序,完善投貸聯動、債貸聯動機制。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減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費,積極推進首發經濟。

  (8)加快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編制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優化機關效能。完善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機制。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業務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推進政務服務“數據最多採一次”和“無証明省份”建設。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加強市場准入效能評估,健全完善破除隱性壁壘長效工作機制。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深化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持續深化企業注銷便利化改革。完善政企溝通互動機制,提升“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台服務效能。

  完善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體系。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制定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歸集和共享公示機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置機制。

  三、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

  (9)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推動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以高技術、高效能、高質量為特征的生產力。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建立健全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有效融合工作機制。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構建從基礎研究到場景應用全鏈條貫通的未來產業培育體系。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加快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支持企業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完善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的政策舉措,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鼓勵和規范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發展耐心資本。

  (10)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完善新型工業化推進機制,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加快產業模式和企業組織形態變革,健全提升優勢產業領先地位體制機制。優化重大產業基金運作和監管機制,出台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建立保持制造業合理比重投入機制,合理降低制造業綜合成本和稅費負擔。

  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推動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出台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深化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促進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建立健全數據基礎制度,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完善公共數據分級開發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數據價格形成機制,創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模式。在有條件的城市推進全域數字化轉型,建立健全城市數字化治理體制機制。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11)完善發展服務業體制機制。完善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優化服務業核算,推進服務業標准化建設。聚焦重點環節分領域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發展產業互聯網平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實施服務型制造提升行動,創新推廣定制化服務、共享制造等模式。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務業多樣化發展機制。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12)健全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健全新型基礎設施融合利用機制,推進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常態化協調機制。加快建設全省一體化算力服務體系,創新網絡傳輸、算電融合、運營服務、收益分配等協同機制。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體制,健全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機制,構建綜合高效的現代化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穩妥推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爭取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試點,大力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推動收費公路政策優化。深化貨運體制市場化改革,統籌港口與鐵路規劃,持續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健全重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機制,完善現代水網管理體系。

  (13)健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健全強化重點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重點產業鏈技術圖譜,全鏈條推進技術攻關、成果應用。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評估和應對機制。支持龍頭企業構建與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產業生態。完善省級統籌、市級協調、縣級主責的推進工作機制,推動縣域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深化新一輪園區標准化建設。完善產業梯度有序轉移協作機制,探索通過共建園區、稅收分成、股權合作等方式,建立轉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儲備工作機制。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探產供儲銷統籌和銜接體系。

  四、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

  (14)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完善立德樹人機制,推進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改革創新,建設“行見八閩”研學實踐圈。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體系。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提升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建立高校分類管理、分類評價機制,大力推進“雙一流”和一流應用型高校建設,實施高校學科培優計劃,建立科技發展、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強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協同。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完善學生實習實踐制度。引導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推進高水平教育開放。

  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完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推進機制,深化集團化辦學、城鄉緊密型教育共同體等改革。探索逐步擴大免費教育范圍。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創新推進教育數字化,賦能學習型社會建設,加強終身教育保障。

  (15)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省委領導科技工作體制機制,統籌謀劃全省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完善“產業界出題、科技界答題”科研攻關機制,健全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揭榜挂帥”“賽馬”等機制。建立科技創新平台系統布局和統籌管理的機制,建強省創新實驗室,爭創更多國家級創新平台。持續推進省創新研究院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區域科技產業協同創新機制。健全科技社團管理制度。擴大對外科技交流合作。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

  提高科技支出用於基礎研究比重,優化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深化科技評價體系改革,完善科技倫理監管工作機制。嚴肅整治學術不端行為。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完善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完善企業主導產學研深度融合、協同攻關機制,建立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

  改革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機制,對接國家部署擴大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范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加快建設全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台,聚焦重點產業鏈布局建設一批行業類中試平台、產業類共性技術平台、產業化中試基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加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力度。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

  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為導向,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

  健全科技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強對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完善科技保險政策體系。

  (16)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爭取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立同區域重大戰略相適應的人才流動和交流機制,構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人才發展格局。制定分類或差異化的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培養支持政策。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著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著力培養造就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類人才素質。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一流產業技術工人隊伍。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員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員專心科研制度。

  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鬆綁。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完善省級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體系與工作機制,開展重點用人單位授權認定,推動人才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免申即認”。健全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通道。完善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加大吸引海外優秀人才支持力度。

  五、健全經濟治理體系

  (17)完善戰略規劃體系和政策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健全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機制。把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政策都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加強財政、就業、產業、區域、科技、環保等政策協調配合。健全預期管理機制。完善專家參與公共決策制度。落實國家制定的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加強產業活動單位統計基礎建設。

  (18)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健全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機制。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與劃轉國有股權充實社保基金制度的銜接。加強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強化事前功能評估。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范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快支出標准體系建設和應用。探索建立部門整體運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落實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落實促進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深化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適時調整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做好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並穩步下劃地方的銜接工作。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並為地方附加稅工作部署。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確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權的,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資金。

  健全規范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做好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等政策的銜接和落實。強化專項債券投后管理。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長效機制。

  (19)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發展多元股權融資和多層次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深化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開展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試驗區建設。完善提升“金服雲”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准統一。落實央地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完善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機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

  六、健全區域協調和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20)深化新時代山海協作機制。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創新完善區域合作共建共享機制。優化山海資源配置,完善沿海較發達縣對經濟欠發達縣幫扶協作機制,創新發展山海協作“飛地經濟”。完善福州、廈漳泉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機制。深化落實強省會戰略。完善福州新區管理體制機制,支持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建立對台融合協同機制,實現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完善革命老區發展促進機制和政策體系,推進閩西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促進老區蘇區全面振興發展。深化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機制,進一步做好閩寧協作和援藏援疆工作,拓展三明與上海、龍岩與廣州對口合作。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深化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加快建設“海上福建”。

  (21)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完善以縣域為重點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機制和政策,推動城鄉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發展。深化城市建設、運營、治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深化賦予特大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改革。有序推進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優化。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

  (22)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挂鉤。持續深化農墾改革。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23)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實施“千村示范引領、萬村共富共美”工程。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健全以工代賑工作機制。完善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體系,壯大縣域富民產業。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建立涵蓋全體農村人口在內的防止返貧致貧監測機制。構建脫貧攻堅幫扶項目資產分類分級管理體系和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健全糧食生產、儲備、應急等糧食安全保障機制,深化糧食儲備和購銷領域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實施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方案。

  (2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完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建立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儲備庫。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探索建立耕地種植用途管控機制。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建立健全計劃指標區域協調機制,優先保障主導產業、重大項目合理用地。加快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有序推進“標准地”改革,分類分階段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探索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照程序合理轉換,推動低效工業用地復合改造。深化土地計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計劃指標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常住人口增長相互挂鉤的長效機制。積極引導市場主體用好全國土地二級市場線上交易服務平台。開展各類產業園區用地專項治理。

  七、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

  (25)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助推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准、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深入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開展全鏈條集成創新,推出更多標志性、引領性制度創新成果。

  (26)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強化貿易政策和財稅、金融、產業政策協同。加快內外貿一體化改革。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統籌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深化市場採購通關一體化試點。積極發展離岸貿易、新型易貨貿易,加快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動貿易綠色發展和全鏈條數字化轉型。完善服務貿易發展機制,推進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及配套管理制度。完善跨境金融服務,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健全貿易風險防控機制。

  (27)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深入實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和鼓勵目錄,落實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部署。完善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做好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等相關工作,健全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等制度。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為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支付等方面提供生活便利。完善促進和保障對外投資體制機制,優化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

  (28)深化“海絲”核心區建設。完善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合作對接機制。積極推進金磚國家新工業革命伙伴關系創新基地、“兩國雙園”、中沙(福建)產業合作區等平台載體建設。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推動與共建國家聯合共建實驗室、技術轉移平台,鼓勵優勢企業在境外設立離岸研發中心。構建陸海天網協同的立體互聯互通重要樞紐,積極推進“絲路海運”港航貿一體化發展。發揮僑的優勢,深入實施“絲路伙伴”計劃,深化閩港澳交流合作機制,完善“引僑資、匯僑智、聚僑力”工作機制。統籌推進重大標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項目。

  八、積極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29)完善兩岸社會融合機制。突出共建共享第一家園,打造兩岸社會融合示范樣板。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健全台胞社會參與體系,在台胞聚集社區開展閩台共建共治共享試點,推出更多便於台胞參與的社會融合項目、基層治理崗位,深化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機制。深化台胞在閩就業、就醫、住房、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制度改革,將在閩台胞納入大陸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閩台學術交流合作機制。完善台胞在閩求學研習制度安排,強化教育交流合作,拓寬台灣學生學習交流路徑。擴大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直接採認范圍,建設全省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資格証書統一平台。優化涉台執法信息公開平台,拓展台胞參與福建法治建設領域,以更大力度保障台胞合法權益。

  (30)創新兩岸經貿融合機制。突出深化閩台經貿合作,打造兩岸經濟融合示范樣板。建立健全閩台融合發展重點項目促進機制,實行審批、要素、資金優先保障。推動閩台基礎設施應通盡通,著力構建立體式綜合性對台通道樞紐。進一步優化涉台營商環境,推動出台促進閩台融合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擴大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推進對台小額貿易創新發展。建設兩岸標准共通服務平台,制定促進兩岸行業標准共通的政策措施。拓寬台灣農漁業和中小企業在閩發展路徑,加快建設兩岸農漁業交流合作平台,提檔升級台灣農民創業園、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完善台胞台企權益保障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渠道。

  (31)健全兩岸情感融合機制。突出密切閩台人文交流,打造兩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樣板。發揮民間信仰精神紐帶作用,培優做強對台交流基地,打造祖地文化品牌體系。實施閩台歷史展示溯源工程,開展閩台關系檔案文獻保護利用工作,鞏固拓展閩台同名同宗村交流機制,深化尋根謁祖和宗親鄉親姻親交流。探索建立閩台青年團體常態化交流渠道,促進閩台青年社團交流交往。持續開展閩台中小學校校際結對交流。建好用活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體驗式交流中心,引導更多台灣青年參與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創新共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平台載體,不斷增強台胞認同感。

  (32)探索福建全域融合發展機制。突出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構建福建全域融合發展新格局。持續提升廈門與金門融合質效,打造廈金“同城生活圈”。縱深推進廈門綜合改革試點,在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科技創新、對外開放、城市治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進福州與馬祖創新融合,建設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打造福馬“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發展,推進“一島兩窗三區”建設,打造更加便捷的兩岸往來通道,構建全方位對台開放格局。拓展其他地區對台融合實踐。

  九、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

  (33)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機制,修訂監督法實施辦法。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監督,建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票決工作。健全人大議事規則和論証、評估、評議、聽証制度。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深化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制定代表履職管理和評價辦法。完善港澳台僑代表人士列席、公民旁聽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機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34)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打造“為閩協商、為民服務”特色品牌,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加強市縣政協“兩支隊伍”建設,深入開展“點題協商”。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深化全周期專項民主監督。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台,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健全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反饋機制。

  (35)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街道社區黨建聯席會議機制。健全村(居)民議事途徑和機制,拓展村(居)民議事平台、服務平台。完善辦事公開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形式。

  (36)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完善發揮統一戰線凝聚人心、匯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舉措。更好發揮黨外人士作用,健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制度。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加強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完善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引領機制。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健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工作機制。完善港澳台和僑務工作機制。

  十、完善全面依法治省體制機制

  (37)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積極開展“小切口”“小快靈”“區域協同”立法,強化備案審查制度建設,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社會公眾參與機制,健全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機制。加強立法后評估,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機制。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

  (38)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指導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職,提升政務服務標准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探索建立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作用的制度機制。加強政府立法審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成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科學制定、調整行政執法目錄清單,開展基層執法規范化試點。加強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台建設和推廣應用。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裁決制度。落實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落實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協作配合機制。鞏固人口小縣機構改革成果,穩妥推進人口小縣機構優化。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優化組織架構、運行機制、管理模式。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優化結構布局,強化公益性。

  (39)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優化執行權配置,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賠償制度。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全面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加強海事審判、知識產權審判、涉台審判、破產審判、金融審判等建設,健全專業化審判機制。深化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加大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力度。穩妥有序推進公安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構建協同高效的警務體制機制。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

  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等工作機制,落實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40)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深化律師制度、公証體制、仲裁制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健全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機制改革,完善公益普法服務制度和工作體系,構建全民守法普法長效機制。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健全專門矯治教育機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

  (41)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建立一體推進涉外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深化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服務機制,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健全國際商事海事爭端預防和解決機制,建設國際商事海事爭端解決優選地,加強仲裁機構和商事海事調解機構等建設,優化涉外法律服務。

  十一、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42)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教育人民、指導實踐工作體系,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深入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工程,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推進社科強省建設。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構建適應全媒體生產傳播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完善輿論引導機制和輿情應對協同機制。

  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機制。改進創新文明培育、文明實踐、文明創建工作機制。深化拓展“循跡再奮進”新時代文明實踐提質培優工程。探索實施城鄉精神文明融合創建工程。創新文明鄉風建設機制。優化英模人物宣傳學習機制,創新愛國主義教育和各類群眾性主題活動組織機制。健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體制機制,推進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網上思想道德教育分眾化、精准化實施機制。建立健全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協同治理機制,完善“掃黃打非”長效機制。

  (43)健全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供給機制。制定新時代文化強省建設綱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健全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推進公共文化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分置改革。分類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深化內部改革,完善文藝院團建設發展機制。深化文化領域國資國企改革。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改進文藝創作生產服務、引導、組織工作機制,實施新時代“閩派”特色文藝精品工程。健全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培育壯大文化產業集群。加強電影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創新。加強文化科技融合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深化文化領域行政審批備案制度改革。完善文旅市場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建立深化文娛領域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修訂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落實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部署,落實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構建福建文化標識體系。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積極創建海絲國家文化公園。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4)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和國際傳播體系。加強傳播渠道建設,推進新聞宣傳和網絡輿論一體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和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網絡執法司法工作聯動機制。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

  創新國際傳播工作機制,做大做強國際傳播主陣地。發揮地方特色助力構建融通中外的話語體系,全面提升國際傳播效能。加大走出去、請進來力度,探索建設文明交流雙邊多邊合作機制。改進文化外宣產品供給機制,講好中國故事福建篇章。

  十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體制機制

  (4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落實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制度體系,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落實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健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激勵表彰機制,完善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機制。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優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

  (46)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機制,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同步推進戶籍、用人、檔案等服務改革,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促進機會公平制度機制,暢通社會流動渠道。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建設全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台。推進“網約式”零工平台建設。探索建立互聯網新興工種人才庫。

  (47)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實施社會保險高質量參保行動。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擴大年金制度覆蓋范圍,推行個人養老金制度。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體系,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立體化建設。完善覆蓋全面、分層分類、資源統籌、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機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制度。健全流動、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和關愛保護體系。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發揮各城市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優化調整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

  (48)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鞏固提升“三明醫改”經驗,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建立緊密型醫聯體運行機制,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深化醫療衛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連續性。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合理制定編制標准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政府辦醫投入政策,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合理體現醫療技術勞務價值,建立契合崗位職責和健康效益的薪酬制度。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推動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醫療救治等能力。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推動醫教研產融合發展,推進數字化賦能醫改,健全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機制。創新醫療衛生監管手段。引導規范民營醫療機構發展。

  (49)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深化“出生一件事”政務服務集成改革,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生育補貼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探索建設青年發展型省份。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促進城鄉、區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動。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健全完善老齡工作體制機制,打造“福見康養”幸福養老服務體系。加快銀發經濟發展,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落實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部署。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發展,促進養老服務與家政服務聯動發展。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持續開展新型農村社區養老試點,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機制。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十三、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50)完善生態文明基礎保障機制。鞏固拓展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成果。建立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健全天空地海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落實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考核監督制度。深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

  (51)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完善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機制,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完善監測、監管、執法“三聯動”機制。開展新污染物協同治理試點工作,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推動閩江、九龍江等重要流域構建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加快完善以武夷山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完善河長制、湖長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拓寬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52)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扎實推進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加快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完善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完善分類經營、分區施策的森林經營管理制度。完善推進林業規模經營機制,大力發展多式聯營,培育壯大一批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深化林木採伐改革。完善伐后更新造林監管機制。持續推動林業金融創新。深化林票制度改革。完善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深化國有林場改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推進集體林權制度“多方得益、多式聯營、多重服務”改革試點。推進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市建設。

  (53)完善綠色低碳發展機制。落實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准體系,加快打造綠色低碳產業和供應鏈,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深入實施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行動,加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力度。完善綠色金融支持保障機制,推進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加快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立開發和有效消納新能源的發展機制。完善綠色電力交易體系。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因地制宜推進碳達峰試點實踐,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落實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証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健全福建碳市場交易制度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化綠色發展機制創新集成改革試點。

  十四、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54)健全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構建聯動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推進國家安全科技賦能。優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機制,維護福建公民和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踐行全球安全倡議,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預警與應對機制。健全國家安全教育常態化機制,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健全維護海洋權益工作機制。

  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落實跨軍地改革各項任務,完善涉軍議事協調體制機制,健全國防建設軍事需求提報和軍地對接機制,鞏固提高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壯大新域新質力量。推動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做大做強國防科技工業。優化海防領導管理體制機制,完善黨政軍警民合力強邊固防機制。深化民兵制度改革。完善雙擁工作機制。

  (55)健全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完善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健全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工作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加強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

  (56)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深入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落實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志願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台功能,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完善分類分級預警預防、風險排查管控、幫扶救助等工作機制,健全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深化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持續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理順縣鄉職責關系,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進一步健全區域性治安穩定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工作機制,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過程各方面

  (57)堅持和加強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完善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機制,做到不折不扣、落地見效。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負責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謀劃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改革,鼓勵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深化運用“四下基層”工作制度,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圍繞解決突出矛盾設置改革議題,優化重點改革方案生成機制,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58)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以調動全省黨員干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完善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體制。深入實施黨的創新理論學習教育計劃,建立健全以學鑄魂、以學增智、以學正風、以學促干長效機制,完善理論學習考核評價機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於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著力解決干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貫徹落實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2024—2028年)和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綱要(2024—2028年)部署,修訂福建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完善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評價方法,用好政績觀偏差主要問題細化清單及應用場景。健全完善激勵和保護干部擔當作為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加大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力度。健全常態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機制,強化專業訓練和實踐鍛煉,全面提高干部現代化建設能力。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任期制,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深化離任交接清單管理制度,拓展離任交接主體和內容。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深化拓展近鄰黨建工作,持續推進跨村聯建,常態化開展黨建體檢,推動各級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探索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完善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揮機制,建立健全流動黨員管理體制機制。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

  (59)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健全“知、督、促”工作機制,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機制。嚴格落實精簡規范會議文件和各類創建示范、評比達標、節慶展會論壇活動要求,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總量。制定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建立經常性和集中性相結合的紀律教育機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腐敗,嚴肅查處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強化對腐敗關聯犯罪的全鏈條懲治。制定工作指引,嚴肅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依規依紀依法治理誣告行為。一體構建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

  健全監督體系。提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實效。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探索建設廉政檔案信息系統。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完善巡視整改聯合會審、成效評估、成果督辦等機制,探索完善“審巡紀”聯動監督機制。在垂管系統省級以下單位開展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管轄和監察措施使用改革試點。優化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機構職能。加強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深化運用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平台、“點題整治”、“強基促穩”等有效載體。

  (60)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對黨中央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全省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求真務實抓落實、敢作善為抓落實,加強上下協同、條塊結合,科學制定改革任務書、時間表、優先序,明確各項改革實施主體和責任,把重大改革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內容,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效納入各地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以實績實效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檢驗改革。完善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一市一試點、一縣一特色”專項改革,開展改革優秀案例評選,完善改革激勵和輿論引導機制,不斷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改革開放旗幟,凝心聚力、奮發進取,勇立潮頭、勇毅前行,以新的改革實踐縱深推進新福建建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福建新的更大貢獻。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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