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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全面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和零售藥店考核評價工作

2024年09月04日17:3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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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9月4日電 (記者張萌)近日,《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其通過明確考核周期及實施方式、指標組成及結果生成,以及履約保証金及支付標准等,進一步規范與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兩定機構)考核評價工作。

根據《辦法》,廈門市將按以自然年度為周期對兩定機構進行考核。其中,考核評價設一般評價指標和加分項指標,將按照分類分組評價模式,對線上指標、線下指標及加分項分別採集,按比例匯總生成兩定機構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線上線下兩部分總分為100分。

此次廈門市將以兩定機構當年度實際應付醫保費用的5%作為年度協議履約保証金,並把保証金的支付與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挂鉤,採用階梯式計分支付。如:年度考核評價得分滿90分,年度協議履約保証金全額支付﹔年度考核評價得分滿80分、不滿90分,年度協議履約保証金按相應比例支付﹔年度考核評價得分不滿80分,年度協議履約保証金則不予支付。

《辦法》同時指出,考核評價周期內,若兩定機構因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協議管理規定,被解除醫保定點協議的,當年度考核評價即為不合格,年度協議履約保証金將不予支付。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辦法》為抓手,進一步促進兩定機構落實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以確保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提高醫保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在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的同時,切實助推廈門醫保服務高質量發展。

據悉,該《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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