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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演出市場獎補辦法  打造東南演藝經濟高地和兩岸流行文化中心

2024年10月09日08:31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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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出台演出市場獎補辦法

10月8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繁榮福建省演出市場 打造東南演藝經濟高地和兩岸流行文化中心暫行辦法》,加快構建體系完備的演出市場生態鏈,讓“為一場演出赴一座城”成為常態,為做大做強做優福建省文旅經濟增添新動力、新活力。

《辦法》規定的申報獎補對象為依法設立的演出經紀機構在福建省通過市場運作、直接面向社會公眾的營業性演出。扶持首次來閩、全國首演在閩和首次打造演藝新空間的演出主辦單位﹔鼓勵台灣演藝娛樂人才參與福建文化演藝產業建設,打造兩岸同胞喜聞樂見的流行文化中心﹔開展“全球知名藝術家福建創作計劃”﹔探索建立國有文藝院團與旅行社深度合作機制﹔對來閩演出的全球知名藝術家和重要演出團組提供快速通關等便利化服務﹔盤活閑置資產,加大場館建設,形成演出場所的完備布局,保障各類演出形式、不同影響力級別的藝人演出。

《辦法》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獎補支持政策:

近三年首次在閩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單場售票規模超出1.5萬人,售票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演出單場銷售外地觀眾門票不低於40%,經統一申報審核后單場給予獎補30萬元。每家演出經紀機構全年獎補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全國首演在閩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單場售票規模超出1.5萬人﹔售票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演出單場銷售外地觀眾門票不低於50%,經統一申報審核后單場給予獎補50萬元。每家演出經紀機構全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本年度在省內城市商圈、商業綜合體、歷史文化街區、文創園區、閑置廠房或各類酒店、旅游景區、文博場館等場所首次打造演藝新空間活動,且從首場演出算起一年內開展演出不少於30場次、實現年票房收入150萬元以上的,經統一申報審核后給予全年總共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

對引進全球知名藝術家在閩開展“全球知名藝術家福建創作計劃”的,由相關經紀機構申報,經省級文旅部門組織專家小組予以認定,每批次獎補資金不超過10萬元,全省每年獎補不超過20批次。

《辦法》同時鼓勵旅行社組織入境、入閩游客到省屬院團觀看精品劇目演出,並實行優惠和提供便利﹔鼓勵市、縣(區)對所在區域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出台相關政策。(記者 郭斌)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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