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債務人紓難解困 廈門中院裁定福建首例個人信用重塑案件進入重整程序
人民網廈門11月15日電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廈門中院)裁定福建省首例個人信用重塑案件進入重整程序。據悉,該案也是廈門中院出台《關於個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后推動個人信用重塑機制正式運行的首次司法實踐。
去年,廈門中院從現實需求出發,先行開展具備個人破產部分功能的個人信用重塑工作的實踐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引》,明確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債務人可以通過債務清算、重整、和解,免除其未清償債務,實現個人信用修復。同時,《指引》還設立了財產豁免制度,規定債務人行為限制、考察期及虛構債務、隱匿財產等行為的責任承擔,在保障債務人基本生存權利的基礎上,為債權人提供穩定預期,並嚴格懲戒惡意逃債行為,加強當事人誠信自律。
今年8月,根據一債務人申請,廈門中院正式受理審查了全省首例個人信用重塑案件,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邁出了關鍵一步。工作人員介紹,該案債務人長期投資經營的一服務行業公司,曾經是廈門市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的連鎖服務品牌。多年前,為進一步擴大規模和加快企業轉型,債務人通過引入投資機構和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的方式籌資投入企業經營,但受多種因素影響和相關業務市場沖擊,企業經營受到嚴重影響,資金鏈斷裂。此后,該經營者個人名下的財產均已被法院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仍無法償還欠款……近期,其向廈門中院申請個人債務重整,希望通過個人債務重整程序,實現債務統一有序清償,促進個人經濟再生、信用修復,並恢復企業誠信經營。
收到這一申請后,廈門中院嚴格對照《指引》規范,公開該債務人申請,通知已知債權人,並組織聽証聽取各方意見……最終,在對債務人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個人財產情況、債務情況、預期收入情況、債務清償計劃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后,廈門中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請,並對其作出限制消費行為和指定管理人的決定。
廈門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審理,是廈門法院堅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國際化營商環境及個人信用體系要求的有益探索,並頗具典型意義,其不僅有利於發揮個人信用重塑制度的價值功能,在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為合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債務人紓難解困,重啟生活和創業之路,也有利於及時梳理要點,總結審理流程,提煉經驗舉措,擴大適用規模,為當前個人破產立法探索提供實踐樣本和實証研究,並為其他地區推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個人破產制度等機制提供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此外,還有利於在案件辦理中傳遞“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市場觀念和積極包容、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破產理念,弘揚誠實守信的法律文化,推動社會信用法治體系和社會誠信建設的進一步完善。
接下來,廈門中院將繼續依據指引規定,加強對管理人的履職保障、監督和指導,有序推進債權申報、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表決及執行監督等債務重整工作,督促該債務人公平償債、誠實還債,平等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余乃鎏 王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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