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被罰
2024年11月19日16:3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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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1月19日電 (記者陳楚楚)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泉金監罰決字〔2024〕17號)發布,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被罰。
信息顯示,該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對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陳東昀(時任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總監)給予警告,並處以4萬元罰款﹔對朱森欽(時任海峽金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部核保處經理)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截圖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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