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結全國單筆金額最大紅樹林碳匯認購案
向海而生,向海而興。如何做好“海”的文章,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有了新的答題思路。
2022年5月,被告人在禁漁期多次駕船航行至閩南漁場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網具以桁杆拖網方式進行非法捕撈作業,捕獲螃蟹、蝦姑、雜魚等漁貨,違法所得9.15萬元。2023年4月3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經鑒定本案直接損害價值9.15萬元,間接損害價值為91.5萬元,生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100.65萬元。2023年5月29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00.65萬元,並承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2023年11月8日,因本案被告人已繳交全部費用,本案公益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撤回起訴。2023年11月28日,漳州中院裁定准許撤訴。
制度創新:公益訴訟技術官制度。為審核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公益訴訟技術官,圍繞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生態修復方案和修復費用等問題出具專業意見,公益訴訟技術官認為,依據《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規定,在休漁期間、休漁海域使用禁用拖網、圍網作業,造成的間接損害應以水生生物資源直接損害的十倍計算,該鑒定意見可作為參考依據,建議採用購買海洋碳匯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
理論支撐:紅樹林多元價值開發與綜合定價。2023年11月和2024年1月,漳州市人民檢察院邀請全國人大代表、福建海峽環境資源與環境交易中心、市中院、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代表、公益訴訟技術官、台胞公益訴訟觀察員以及閩師大專家學者,就漳州紅樹林開發及交易模式兩次召開專家論証會,市林業局據此也專門組織召開相關專家論証及定價會。會議提出,考慮到紅樹林具有固碳釋氧、涵養水源、養分固持、淨化大氣、生物多樣性、森林康養等多種生態服務功能,應當將紅樹林的多元生態功能轉化為經濟價值融入碳匯進行合並計價,建議漳州紅樹林碳匯自願交易的定價為 800元-1000元/噸。
府檢聯動:打造藍碳公開市場交易模式。2023年11月,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此案為契機,充分運用“府檢聯動”機制,大力推動和支持地方政府開發漳州九龍江口紅樹林碳普惠項目,該項目於2024年11月11日正式在國家碳排放權公開交易平台——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打造漳州紅樹林碳匯“核發流程可追溯,交易過程可監管”的公開市場交易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漳州經驗”。同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引導被告人通過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漳州前置服務中心,自願以紅樹林碳匯最高計價1000元/噸的價格,購買漳州九龍江口紅樹林碳匯產品1007噸,用於漳州九龍江口紅樹林營造及管護。本案為全國單筆金額最大司法碳匯認購案,也是全國首筆司法認購紅樹林碳匯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司法創新:“藍綠碳”檢察保護機制。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生態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優勢,創新“藍綠碳”檢察保護機制,率先在全國打造將紅樹林多元生態功能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融入碳匯計價、並依托國家碳匯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的“漳州樣本”,完整反映紅樹林對陸海生態功能的綜合保護價值,真正打通資源變資產、青山變金山的可循環路徑,實現對漳州紅樹林碳匯的可持續保護與開發,以高質效辦案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為助力漳州建設現代化濱海城市貢獻獨特的檢察力量。(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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