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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社會傷口”彌合修復  福建監獄開展“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

2024年12月15日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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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監獄強化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在全國監獄系統中率先開展“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致力修復被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系,推動施受害雙方化解“心結”,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今年以來,共有來自10多個省份30余批次的兄弟單位來閩學習考察“藍風鈴”恢復性司法工作做法,泉州監獄罪犯張某某恢復性司法典型案例在全國監獄長業務培訓班上作經驗交流。

攻心治本 文化浸潤

近年來,泉州監獄結合閩南地域特色,將傳統民俗文化、藝術文化引入恢復性司法活動,充分發揮其潛移默化的浸潤作用,引導罪犯真誠悔過,主動通過自身行動對受害者及親屬進行賠償、補償,共促社會和諧穩定。

2018年,“三進宮”的張某某被轉調至泉州監獄。女友失望的表情、親人指責的聲音和父母擔憂的淚水,團團黑霧在張某心底彌漫。

定期召開張某某改造分析會、翻閱每一份相關檔案、多次開展談心談話……泉州監獄抽調民警成立攻堅小組,通過研判分析,制定家人親情幫教、文化知識教育、勞動技能培訓等多種改造方案,漸漸幫其驅除了心中的“陰霾”。

經過三年的攻堅轉化,在監獄長接待日,張某某小心翼翼地詢問道,“我想再多還一些賠償款,該怎麼做?”抓住張某某認罪悔罪的苗頭,民警趁熱打鐵鼓勵其參加“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

重讀判決書、書寫懺悔信、拍攝懺悔視頻……在這過程中,民警發現張某某完成度不高而且情緒越來越焦慮。“入監前他是個大字不識的文盲,更不懂如何向受害者家屬清晰表達自己內心的懺悔。”民警回憶道。為准確表達內心想法,張某某主動報名參加了監獄的掃盲班和學歷教育課程,並在民警的指導幫助下,歪歪扭扭寫下千字懺悔書。

搭建橋梁 融冰救贖

“報告警官,我想用獄內賬戶積攢的余額,申請繳納民事賠償款,不知道法院能不能收?”廈門監獄罪犯鮑某詢問。監獄民警了解情況后,積極幫助鮑某聯系原審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由於受害者家屬當時沒有在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導致執行局沒有立案記錄,原審法院不接收無立案的民事賠償款。因此,所需的財產刑調查函也無法開具。

在當地司法局的協助下,民警聯系上了受害者家屬。鮑某一案的受害者父親年事已高,貧困的家庭急需這筆民事賠償款,但家屬卻對此疑慮重重,“等了這麼多年,一直沒有消息,本不抱希望了。突然叫我們去領錢,恐怕又要無功而返了。”

為打消家屬疑慮,讓后續領取民事賠償的流程更順暢,監獄民警與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溝通,確定具體細則和領取流程后,再次撥打了受害者家屬的電話。終於,對方放下了懸著的心,約定在法院碰面。

11月12日一早,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已有幾人正在焦急等待。在民警的協助下,受害者家屬將表格材料遞交給執行局窗口……通過查詢,鮑某及同案犯早前已在泉州中院繳納了10萬元,一直未被領取。當民警鄭重地把本次鮑某1697.59元的勞動所得繳納憑証交到了受害者家屬手上時,受害者家屬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警官,我們領了這筆錢,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花錢消災、破財免災這種觀念深深影響了廣大群眾,也讓他們對監獄工作產生了誤解。對此,民警耐心向受害者家屬解答監獄相關政策,向他們展示了鮑某在獄內錄制的懺悔視頻和服刑改造“成績單”。“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也無法挽回了,他這些年能夠積極履行賠償,在裡面好好服刑改造,對我們來說就是最大的寬慰了。”家屬說道。

通過“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福建監獄積極搭建罪犯和受害者溝通交流平台,引導雙方真誠溝通,為矛盾化解創造有利條件。據統計,去年以來,全省監獄電話聯系受害者5300余次,派員1300余人次至省內外縣市區開展實地走訪,邀請被害人或家屬進監所實地了解罪犯改造情況,直觀感受罪犯改造表現,引導放下敵對情緒,促進雙方達成和解。2024年以來,共邀請12批次受害者進監考察,受害者充分肯定罪犯改造表現並寄予期望,出具諒解信或諒解視頻60余件。

多元調解 從“心”開始

“我們‘修復’的每一步都有困難,監獄職能有限,從罪犯方面了解的案情不夠全面,想要找到全部受害者修復社會關系需要借助其他單位的力量。”福建監獄積極引入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當地政府、公益法律援助等相關職能部門力量,為施受害雙方提供經濟、心理和社會支持。

“道歉有什麼用!”2022年12月,莆田監獄民警走訪慰問受害者家庭表明上門訪問的意圖時,毫不意外地遭到了拒絕。

罪犯鄭某因交通肇事罪在莆田監獄服刑,他深知自己對受害者家庭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傷,整日郁郁寡歡。秉著治本攻心的教育原則,民警聯系莆田市團委、德化法院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等部門,組成“藍風鈴”小隊,先后走訪了受害者家庭、罪犯家庭。“我真的知道錯了,我在積極地贖罪,希望你們可以原諒我……”視頻中,鄭某聲淚俱下,並給受害者家屬展示了賠償款繳納的單據。

多次走訪了解情況,幫助受害者家庭申請司法救助金,邀請心理咨詢師對其家庭成員進行創傷療愈,解決受害者子女就學就業問題……民警們一系列的幫助讓受害者家庭逐漸放下心理防線,鄭某和他的家人也向受害者家屬表示將持續彌補對其家庭的傷害。“他在真誠贖罪,我們就不追究了。”簡簡單單的一句話,從受害者家屬口中說出卻十分不容易。當鄭某得知受害者家屬原諒他時,心中壓著的擔子終於卸下了。

2023年以來,相關職能部門力量共進監開展法治道德教育160余次,協助受害者申請司法救助131人次,為施受害雙方開展心理測評和輔導2200余人次。

總結經驗 形成機制

2024年1月15日,泉州監獄派出民警工作組遠赴貴州,前往受害者家屬楊某家,與其就罪犯張某某履行賠償方式、方法等事宜進行協商,並邀請其參加張某某提請的減刑聽証會,“聽証會上,受害者家屬既能全面了解罪犯服刑期間的所有表現,也能親耳聽到他們的懺悔,親眼見到他們的現狀。是否給予減刑,我們要充分尊重受害者家屬的意願。”

1月19日,張某某提請減刑聽証會在泉州監獄召開。這是福建省首次有受害者家屬參加的聽証會。這天,張某某終於說出了十多年來的內心煎熬,面對受害者家屬,他哽咽著跪下,懺悔自己沖動的行為。“時間過去這麼久了,現在張某某能夠真心悔過,我也就原諒他了。”了解了張某某服刑改造的情況,看到其誠懇的態度,受害者家屬表示。

5月20日至22日,福建省監獄管理局就此案在泉州舉辦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評析會暨減刑庭審現場觀摩活動。與會人員聽取了泉州監獄關於開展“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的情況和做法。

“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開展以來,福建監獄在實踐中總結形成了“1133”工作經驗,即堅持一個中心(以執法為民理念為中心)、把握一個抓手(以罪犯教育改造為抓手)、搭建施受害雙方溝通協商“三個渠道”,建立鞏固成效“三個機制”。為全面推行“1133”工作經驗,省局制定實施《福建監獄開展恢復性司法活動工作指引》,鼓勵罪犯主動承擔責任、履行民事賠償,用積極賠償受害者的實際行動、真心誠懇的悔罪態度,努力彌合被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系,讓罪犯認罪悔罪綜合評價機制“穿透紙面”,構建完整閉環的工作體系,實現矛盾化解工作常態化開展、長效化鞏固。

跟蹤回訪 鞏固成效

面對修復被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系這件看似“不可能完成”的工作,福建監獄以非常決心、非常舉措、非常付出,此外,通過層層篩查、步步走訪、緊緊跟蹤,打通落實恢復性司法實踐的“最后一公裡”,成功完成恢復性司法案件64起,引導罪犯主動履行民事賠償2000人次,幫助2800余名受害者獲得賠償300余萬元,有力保障了受害者群體的合法權益。

2023年1月25日,閩西監獄罪犯張某某經減刑刑滿釋放。刑釋前,他與受害者曾達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賠償金的協議。2024年8月初,閩西監獄通過電話回訪長汀縣法院執行局和受害者家屬,“他們在前幾個月都能按照協議每月打款,但6月、7月未能及時履行。”

了解到刑釋人員張某某與其父的賠償金履行情況,監獄民警嘗試與兩人取得聯系,“你在刑滿釋放后仍有義務和責任履行民事賠償判項,如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要按協議約定和相關法律的要求承擔相應責任。”“警官,那兩個月的工資被我爸拿去賭博輸光了,我會盡快補齊的。”原來,張某某年少時誤入歧途,沒有讀到書,也沒有學到手藝,出獄后先是在餐廳當服務員,后又去送外賣,每個月都將工資交給父親,再由其交於長汀法院,沒想到父親偷偷轉走了。

為避免再次發生斷繳行為,閩西監獄和長汀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執行局法官告知可以由其指導張某某通過手機操作直接向長汀法院執行局賬戶繳款。9月20日,張某龍向民警發來一張圖片及一段話:“9月份的賠償款已繳交到位。接下來,我都會按協議要求准時履行賠償責任。”

為進一步督促罪犯依約履行賠償協議,鞏固“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成效,福建監獄加強跟蹤問效,定期開展家訪、心理輔導、就業幫扶等活動,持續加強罪犯再社會化和受害者的幫扶。建立與社區、公安、法院等部門定期通報制度,全過程監督和指導罪犯恢復性司法活動開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0余名罪犯在已完全履行財產性判項的基礎上,繼續通過獄內勞動或刑釋后工作所得賠償、補償受害者,表示對犯罪行為的悔意。

2023年以來,福建監獄累計開展各類認罪悔罪專項教育活動130余次,先后有13000余名罪犯向受害者群體寄送懺悔書……“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活動的開展,有力修復了因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系,讓受害者群體真切感受到“法治陽光”,也促進罪犯積極改造,更好融入社會。(謝偉英 陳曉蓉)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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