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標准明確 福建省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2025年01月16日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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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財政廳、稅務局、水利廳印發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並對中央授權福建省確定事項進行明確。
根據通知,福建省按地表和地下兩種水源,分八類確定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並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超計劃取用水和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情形分別按不同倍數征收水資源稅。同時,確定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為12%,以及火電冷卻水具體計征方式,提出對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福建省雖處於豐水區,但存在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資源分配與地域經濟發展不相匹配、沿海突出部分及島嶼缺水嚴重等現象。推行水資源稅改革,將有效引導轉變用水方式,規范用水行為,有利於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對促進福建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文/圖 福建財政)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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