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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兩岸團隊游,平潭發布七條措施

2025年01月18日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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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與文化體育局發布《關於促進兩岸團隊游的七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進一步深化嵐台旅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團隊游。

《措施》包含鼓勵旅行社組織區外游客赴台旅游、鼓勵組織台灣游客來平潭旅游、鼓勵組織台灣青少年來平潭研學旅游、鼓勵台灣導游在平潭執業、鼓勵支持台灣地區綜合旅行業在平潭設立旅行社、推動兩岸客運直航航線復航以及平潭國有景區對台胞免門票。

鼓勵組織區外游客赴台旅游。對旅行社組織區外游客赴台灣旅游,在平潭住宿1晚(含)以上,給予旅行社每人次120元獎勵,並免國有景區首道門票。

鼓勵組織台灣游客入境旅游。對旅行社組織台灣游客來平潭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且年台灣游客人數達到500人次(含)至1000人次、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年度分別給予旅行社每人次250元、300元獎勵。

鼓勵組織台灣青少年研學旅游。旅行社組織台灣青少年來平潭研學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的,在第二條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次200元獎勵。

推動兩岸客運直航航線復航。兩岸直航航線復航后,對旅行社組織團隊游並已訂購“海峽號”等客船船票,因自然因素(如暴雨、大浪、台風等)停航改由其他交通方式赴台灣或來平潭的,給予旅行社單航程每人次300元補貼。

鼓勵台灣導游在平潭執業。台灣導游經採信並培訓考核合格后可在平潭執業。在平潭執業的台灣導游當年度帶團滿30天、45天、60天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國有景區對台胞免門票。實驗區所有國有景區對台胞免景區首道門票,同時鼓勵其他經營主體運營的旅游景區參照執行。

鼓勵支持台灣地區綜合旅行業在平潭設立旅行社,由金融機構出具保函后可免交旅行社質量保証金。

《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林彬彬)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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