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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消防重點、強化救援調度  《福州市消防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

2025年02月25日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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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上午,福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州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福州市人大社會委、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出席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現場

發布會現場

據介紹,《條例》修訂自2013年施行的《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推進福州市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分為六章共五十一條,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與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根據消防體制改革和福州市消防工作實際,重點對四個方面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監管責任。根據上位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市縣兩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要求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協調解決本區域內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特別是針對部分領域消防安全責任模糊的情況,法規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和監督檢查職責。

二是明確消防重點,強化防控措施。法規通過加強消防規劃與建設,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建筑的消防技防要求等規定,有效回應火災防控的重點難點問題,同時根據福州實際設置相應條款規范歷史文化街區、宗教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化工園區等重點場所的消防工作,並就群眾關心的如電動車輛停放和充電等重點事項的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三是建立消防組織,強化消防力量。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及單位專職消防隊的設立,並對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保障作出規定。

四是強化救援調度,規范事故調查。結合工作實際,對滅火救援與調查工作予以明確細化,進一步明確了滅火救援現場調度機制,對前往救援途中的應急豁免作出規定,設立了對因火災扑救等造成的損害、損耗予以補償的機制,同時對市縣兩級政府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的權限分工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進行了規定。

會上,福州市人大社會委、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同志就立法將達到的效果及下階段如何貫徹落實《條例》等問題作了解答。(文/圖 福州市委網信辦)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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