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3月1日起施行

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普法宣傳。(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圖)
廈門市發揮特區立法優勢,推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質量發展。圖為思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肖攀 攝)
3月1日,新修訂的《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法規在總結廈門市法律援助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從廈門實際出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對於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制度,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民生工程。
《廈門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已有26年,為推動廈門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為了讓法規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市人大常委會20多年來對《條例》進行了兩次修改完善,此番已是第三次修改。
此次修法,是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等重要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
立法過程
統籌兼顧 立法工作有力有序
《條例》自1999年公布實施,歷經2004年、2010年兩次修改完善,為推動廈門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下簡稱《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對地方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為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提高廈門市法律援助法治化水平,促進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條例》列入2024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
在立法過程中,廈門市人大及相關專委會將“請進來”“走出去”有機結合,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立法調研,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充分調研論証。在審議期間,通過登報公開條例草案、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走訪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專項征求立法咨詢專家、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建議,前往基層立法聯系點海絲中央法務區、金尚社區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法律服務機構、法律工作者、社區工作人員、社區居民的意見建議,考察學習外地城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先進經驗,不斷完善《條例》制度設計。
經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新修訂的《條例》於2024年12月17日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規解讀
新《條例》有哪些新亮點?
新修訂的《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總結廈門市法律援助工作經驗做法,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從法律援助的機構人員、范圍形式、程序實施、保障監督等方面進行補充完善,構建起具有廈門特色、滿足現實需要的法律援助制度體系。
拓展法律援助覆蓋面
落實“應援盡援”的原則,新修訂的《條例》在《法律援助法》規定的援助范圍基礎上,結合廈門市法律援助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推進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更大范圍保障勞動者權益,將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勞務報酬以及提供勞務導致的人身損害納入援助范圍。強化特定群體權益保護,將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的遺屬主張相關權益納入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推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堅持問題導向,新修訂的《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對法律援助程序進行優化,明確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異議處理、救濟保障等各環節的規范要求,提升法律援助程序的規范化和指引性。
強化法律援助全市通辦,明確屬於本市審理或者處理的法律援助申請可以向任一法律援助機構提出,不受區域限制。明確經濟困難的標准,對經濟困難狀況實行個人誠信承諾制。提高法律援助申請審查效率,將審查決定的時限由七日縮短至五日。保障受援人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的權益,明確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的八種情形,並對法律援助機構做出更換決定的時限進行規定。
促進法律援助協同高效
完善法律援助銜接協調機制,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司法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職責,強化協同配合,增強工作合力。
明確部門職責,司法行政部門承擔法律援助主管職能,其他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其他部門的工作銜接和協同機制,推動形成高效協同的工作機制。助推法律援助宣傳走深走實,明確各有關單位的宣傳責任,要求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等特定群體開展針對性宣傳,提升法律援助宣傳效果,努力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
強化法律援助保障監督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更實舉措,加強對法律援助服務的保障和監督,有效推動法律援助工作提質增效。
加強經費保障,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定法律援助補貼標准並實行動態調整。規定要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專業化建設,要求法律援助機構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建立全市統一的法律援助人員名冊,對法律援助機構應根據案件情況指派或者安排匹配的法律援助人員進行規范,明確受援人員可以自主選擇法律援助人員等,進一步從多角度為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提供保障。此外,還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監督,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職責、提升法律援助機構案件質量管理、完善律師協會激勵約束機制,努力實現讓法治的陽光普照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受援對象。(記者 蔡綿綿 通訊員 陳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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