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色監測指標促進協同共治 福建將行政檢察監督納入營商環境監測體系

人民網福州3月19日電 (謝星宇)“《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一條為檢察機關在營商環境領域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提供了地方立法依據,這是福建省首創的特色舉措。”在18日舉行的福建省“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促進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許志鵬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展營商環境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情況。
發布會現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許志鵬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條例》,開展營商環境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的情況。人民網 陳永整攝
據介紹,《條例》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損害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督促其糾正”,在全國率先從地方性法規層面授權檢察機關開展營商環境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條例》出台后,全省檢察機關融合貫徹落實黨中央、福建省委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積極主動作為,實施精准服務,監督和促進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助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以落實《條例》授權為契機,抓住機遇,融入營商監測體系強化監督。在省委政法委、省營商辦的支持下,推動將行政檢察監督納入省政府的“福建省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體系”。《條例》實施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監督案件1489件。“推動將行政檢察監督納入省政府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體系,以特色監測指標促進協同共治”的做法,被寫入最高檢在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首次發布的《行政檢察工作白皮書》。
為增強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質效,福建檢察機關以開展專項監督行動為抓手,綜合運用行政訴訟監督、行刑反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等職能,通過加強監督辦案、化解行政爭議、當好法治參謀,助力紓解影響企業健康發展的難點和堵點。2023年,組織開展了“行政檢察護航法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督促糾正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的問題,提供精准法律服務,取得了積極成效。
2024年,福建檢察機關繼續深化專項行動,組織開展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1+N”行動,採取“固定項目+自選動作”方式,統籌推進涉小微經營主體行政處罰、高管任職資格監管、空殼公司治理等10個重點專項和若干特色小專項。通過一系列專項行動,解決經營主體急難愁盼,實現了依法維權救濟和促進嚴格執法並重的監督效果,推動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為促進重點領域問題源頭治理,福建省檢察機關探索“個案+類案+源頭”的監督模式,針對影響營商環境的普遍性問題,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建章立制,助推行業治理。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會同省法院建立了檢法行政訴訟專業會議機制,就“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規范市場監管類投訴舉報案件辦理”等內容出台專業會議紀要,推動重點領域統一辦案尺度,促進執法司法公平公正。
圍繞統一“三小”(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食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問題,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商形成了紀要,避免“小案重罰”“過罰不當”,為小微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在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帶動下,各地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統一辦案標准,推動出台行政處罰裁量紀要、“首違不罰、輕違不罰”執法事項清單等。福建省檢察機關推動統一“三小”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准的做法,被最高檢寫入《行政檢察工作白皮書》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行政檢察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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