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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完善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

這些票,今后統稱“福林票”

2025年04月03日11:19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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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這些票,今后統稱“福林票”

  林票、地票、生態票、綠票、竹票……福建省這些形式各樣的“票”,將有統一規范的名稱——“福林票”。

  近日,福建省林業局、省委金融辦、人行福建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林票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泛吸納全省各地經驗,進一步完善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

  以林票為代表的林業票証,是福建省各地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破題創新之舉。

  2019年,三明市創新合作經營方式,在全國率先探索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在合作經營基礎上,量化權益,生成預期收益權憑証,並賦予其交易、流轉、變現、質押等權能。2023年,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鼓勵探索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

  在此背景下,全省各地相繼探索制發林業預期收益權憑証。這些票証名稱與樣式不盡相同,背后標的物、參與對象、交易模式、利益分配方式等也各有特色,體現了基層首創精神。但各自為政也可能引發規范不足等問題。為此,福建省四部門聯合發文,從制發、管理、交易、功能拓展等方面明確了省級規范。

  通知提出,福建省林業預期收益權憑証將統稱為“福林票”,由省林業局設計票樣。“福林票”實行實名登記制度,票面須注明編號、林票類型、持有人、股份數量、經營地點、經營面積、合作單位、發行單位、發行日期等信息,由制發單位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為保証資產安全,通知要求,林票制發主體要建立風險隔離機制,設立林票運行銀行專戶或專賬,實行專款專用,確保林票運營安全。明確林票質押期間,未經質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鼓勵對林票對應的森林資源進行疊加保險。引導林權收儲擔保機構為林票質押貸款提供收儲擔保服務,降低投資風險。

  可交易、可流轉,是林票的一大特征。為暢通交易渠道,通知提出,依托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等專業交易機構,完善林票產品交易系統、規則等,推動林票規范發布、挂牌和交易。

  林票的出現,有效暢通了資本進山入林渠道。通知要求,持續創新投融資模式,拓展林票基本功能。

  在鼓勵吸引投資方面,加大市場宣傳、推廣力度,鼓勵組建林票相關投資基金,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購買林票等綠色資產, 吸納更多社會資本進山入林﹔ 在強化金融支持方面,鼓勵銀行機構積極研究開展林票質押融資業務,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試點和推廣林票質押融資免評估模式,支持銀行機構將林票票面價值納入盡職免責依據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明確底線性原則、強調基本規范之余,為各地自主創新留足空間。譬如,通知明確,林票的具體類型可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我們將持續把林票改革作為建設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的重要舉措、作為集體林權制度‘三多’改革試點的重點任務,在規模經營、規范制發、規避風險上下功夫,不斷促進資源增長、林權增益、林農增收。”福建省林業局改革發展處負責同志說。(記者 張輝 通訊員 宋家健)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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