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例跨區縣認購碳匯交易暨全國首宗“沉積碳—惰性碳”海洋漁業碳匯交易在連江簽訂

為加強區域間生態保護和公益訴訟司法協作,加快推進“藍碳”司法保護融合發展,4月11日,福州首例跨區縣認購碳匯交易在連江簽訂,這也是全國首宗“沉積碳—惰性碳”海洋漁業碳匯交易。連江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冰,福清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鄭小波等參加。
認購儀式現場
此宗交易是連江縣檢察院與福清市檢察院在福州市檢察院指導下通過檢察一體化協同履職,促成福清市檢察院辦理的非法捕撈案件當事人自願簽訂海洋漁業碳匯認購協議,3位當事人現場認購福州綠巨人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新上線的碳匯產品約326噸。
據悉,海洋碳匯又稱藍碳,特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來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的過程、活動和機制。“沉積碳—惰性碳”海洋漁業碳匯是一種創新碳匯類型。“沉積碳”是海洋中的大型藻類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后,產生的有機物碎屑沉降到海底,以有機碳形式埋藏,實現長期封存。“惰性碳”是藻類生長、代謝釋放的溶解有機碳中,難被微生物分解、化學性質穩定的部分,能長期留存於海洋,同樣可以固定二氧化碳。
科研人員在進行碳匯測算
“依托國際海洋負排放大科學計劃(ONCE)的專業指導,我們與該計劃核心骨干成員、國際海洋碳匯領域知名專家、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祁第領銜的集美大學團隊合作,對該碳匯進行了精准測算,確保每一項數據都經過科學論証,既符合國際海洋碳匯研究的前沿理論,也嚴格遵循國內CCER(中國核証自願減排量)的管理與交易標准。”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負責人林穎輝介紹道,接下來將繼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合作,開發出更多“碳匯產品”。
工作座談會
當天,福清市檢察院、連江縣檢察院還簽訂了《關於建立適用認購碳匯方式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作的跨區域協作機制的意見》,為跨區域司法協同保護海洋生態搭建了制度化橋梁。根據《意見》,兩地檢察院將積極探索引導案件當事人以異地認購碳匯的形式進行替代性修復機制,大力推動恢復性生態司法應用,共同守護海洋生態環境。
從全國首張藍色碳票頒發,到海洋漁業碳匯“1+3+1+N”體系不斷完善,再到如今全國首例“沉積碳—惰性碳”海洋漁業碳匯交易,近年來,連江縣積極搶抓“雙碳”機遇,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在海洋碳匯的價值轉化上不斷實現突破。(文/圖 李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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