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34個部門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福州6月20日電 (李唯一)“反走私工作涉及黨政軍地各部門,《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採取了具體列舉的方式,對海關、海警、公安、市場監督等34個部門的反走私職責作出了具體規定。”20日,在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宣傳貫徹《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福建省打私辦負責人、省公安廳副廳長陳文榮介紹。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陳永整攝
今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五章三十三條,包括總則、預防、查處、法律責任和附則,總體既注重體現福建特色,又著力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福建省走私活動大多與涉海相關的特點,《條例》明確對走私高發區域、重點渠道、集散地和走私相對集中的成品油、香煙、凍品等貨物及物品實施重點查處。”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介紹。
在涉海物品處置方面,《條例》明確大宗、危險、貴重以及其他需要專門條件進行保管的涉案財物管理處置規定,著力解決反走私工作中查扣的涉案財物處置難、保管難問題。
在重點對象打擊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無合法來源証明進口貨物、物品違法行為的認定、查處,厘清各有關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執法權限,加強全環節、全鏈條打擊。
在加強預防方面,《條例》將反走私工作納入網格化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反走私綜合治理信息化建設,就推進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作出規定。
為提高企業和個人自律管理能力,《條例》就建立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制度、健全行業自律機制以及從事經營進口貨物、物品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進行明確。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總結提煉了基層在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方面經驗,吸收獲得公安部肯定的構建反走私智慧管控體系、把反走私治理納入網格化監督管理體系等做法。
據介紹,近年來,福建針對多環節、跨海域的走私犯罪鏈條,開展“國門利劍”“閩劍”等打擊走私專項行動,接連破獲一批大要案。針對海上走私特點,福建把打“母船”作為切入點,先后查獲走私“母船”30余艘,同時加強部門聯動,組織開展統一行動,共破獲各類走私案件467起,打掉團伙2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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