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預防宣傳︱莆田人社:個體工商戶能否為雇工參加工傷保險?
2025年07月23日16:42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據此,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為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上內容由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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