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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羅源檢察:支持起訴助維權,上門聽証+司法救助紓民困

2025年07月24日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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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陳某與胡某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數年后,妻子胡某離家出走后音訊全無。多年來,因身有殘疾,陳某僅靠雙肘在輪椅上艱難度日,被鑒定為一級傷殘。如今已年近六旬的陳某作為獨生子女父親,本可申領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緩解困境,但在辦理手續時卻被告知因無法提供其配偶胡某的相關材料,導致其不符合申領條件。

陳某有意願通過訴訟解除與胡某的婚姻關系,遂向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支持起訴。收到陳某的支持起訴申請后,檢察機關立即上門走訪,進一步深入了解其具體訴求、身體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

走訪中,檢察機關發現陳某行動不便、家庭經濟困難、文化水平不高,訴訟能力較弱,提起訴訟確有困難。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陳某與胡某長期分居達24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

今年5月14日,羅源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支持起訴決定,通過提供法律咨詢、協助梳理証據、指明訴訟路徑等方式,為陳某搭建了一條維護自身權益的堅實橋梁。

同時,考慮到陳某身患殘疾行動不便,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將開庭地點搬到了陳某的家門口,並派員出庭支持起訴。

經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判決准予陳某與胡某離婚。判決生效后,陳某隨即申領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並順利通過審核,其應享有的合法權益最終得以實現。

檢察機關的目光並未停駐於審判程序的終結。7月21日,一場司法救助案件的特殊聽証會在羅源縣飛竹鄉陶洋村的一家雜貨鋪裡召開。檢察機關考慮到陳某一級傷殘、勞動能力喪失、家庭經濟極度拮據等情況,變“坐堂辦案”為主動上門提供司法服務,把聽証室“搬”到申請人所在的雜貨鋪,開展上門聽証,通過“下沉式”聽証實現司法服務“零距離”。

會上,承辦檢察官向聽証員介紹案件基本情況和法律依據,申請人對其生活困難情況進行陳述,聽証員圍繞案情以及對申請人是否予以救助進行評議,最終形成同意救助申請的一致意見。

會后,檢察機關迅速啟動了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向陳某發放了司法救助金一萬元。(黃雨辰 黃夢珊)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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