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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養老金”獲批  《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即將施行

2025年08月04日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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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獲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將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

據了解,福州市相當數量房屋已進入超過20年的“高齡”,需要資金維修。作為房屋“養老金”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長期以來存在“交存難”“使用難”等問題。

為此,法規明確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范圍,並明確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並向社會公布。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服務區域為單位設賬,按照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服務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照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在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代為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行管理或者繼續委托代為管理。

為回應群眾反映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難、需提升其使用效率等問題,法規明確,市住建主管部門應當規范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辦理流程,健全辦理機制,公開辦理事項,明確辦理時限。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情形方面,法規明確,這筆資金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相關費用的列支。

為避免因主體缺位延遲維修情況,法規採取“多元主體申請”形式,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可以由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緊急情況下申請使用的,應按照法規有關規定編制緊急維修方案。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自收到緊急使用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同意的,及時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申請人指定賬戶。

為保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安全,法規設置監督專章。法規明確,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代為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每年在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本地區年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結余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十日。業主大會自行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接受住建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示制度,每年在住宅小區內的醒目位置,公示本小區年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結余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十日。業主有權查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要求復核。

法規還設置了虛列工程項目或工程量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有該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相關業主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白蕾)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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