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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青山終不負 待到海蝦養成時

“全國生態日”看“兩山”理念的福州檢察實踐

2025年08月15日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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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年。近年來,福州市檢察機關積極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履行生態檢察職能,助力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得益彰,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共贏共生,為生態福地、美麗福州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綠水青山終不負

大樟溪作為福州重要的戰略水源地——“一閘三線”工程的主水源,為福州都市圈下游580萬人送去源源不竭的優質水,也為永泰縣帶來源源不斷的財政收入,讓當地享受到綠色發展帶來的紅利。

近年來,永泰縣檢察院服務當地黨委中心工作,把大樟溪水資源管理保護作為檢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大樟溪及其支流水質構筑堅實的法治屏障。

2023年8月,受台風“海葵”帶來的強降雨影響,位於永泰縣某鄉鎮某公路段河道擋牆斷裂,導致污水管網也隨之斷裂,污水滲漏。永泰縣檢察院接到線索后迅速響應,縣檢察院檢察長程志宏親自帶隊,與護河專員一同勘查現場、走訪調查,據此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及時修繕污水管網破漏。

大樟溪捕魚者眾多,若不加以監管,必會導致水生態環境受到破壞。永泰縣檢察院注重大樟溪水源涵養,嚴格限制損害生態系統水源涵養功能的人為活動。2025年7月,在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持續多日的巡河活動中,檢察官現場督促職能部門收繳地籠、漁網等非法捕魚工具600多個。

“牛蛙養殖雖帶來經濟效益,但不規范的飼料投喂、藥物使用及病死體處置,極易對水體和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永泰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林睦茂說。在日常的巡查中,永泰縣檢察院發現牛蛙養殖污水直排、死體隨意丟棄、佔用耕地等問題較為突出,遂積極推動職能部門形成整治合力,開展“牛蛙養殖”專項整治,並同步推進退養還耕、復耕復種及水土污染治理,從源頭上消除水污染隱患。

永泰地處多縣市交界,河流污染日益呈現出跨區域特征。在“一閘三線”工程莒口閘蓄水期間,永泰縣檢察院就聯合下游的閩侯縣、倉山區檢察院組建跨縣區辦案組,協同整治大樟溪塘前段砂石轉運污染。此外,主動牽頭與大樟溪上游的德化縣、仙游縣檢察院及河長辦會簽《關於構建“河湖長+檢察長”共同治理模式加強大樟溪保護跨域協作的意見》,深化“四市六縣”環戴雲山生態保護司法聯盟機制。

依托該機制,檢察官的足跡遍布大樟溪流域19個鄉鎮,推動整治污染企業9家、規范養鰻場17家,解決重點水環境問題12個,莒口閘斷面水質穩定性得到顯著提升,大樟溪及其支流水質常年穩定在Ⅱ類標准。

生態修復海之道

海洋碳匯是指通過海洋漁業、養殖業的生產活動,促進水生生物吸收水體中的二氧化碳,從而降低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海洋碳匯兼具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特性,能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的雙贏。

連江縣檢察院全面落實“雙碳”要求,依托連江縣擁有全國首個縣級海洋碳匯交易服務平台和全國首家具有海洋漁業碳匯交易資質的企業的優勢,積極對接交易平台、行政單位以及碳匯企業,在辦理生態環境領域案件時,引導涉案人員自願認購海洋碳匯,打造藍碳司法生態修復新模式,於2022年辦理全國首例適用海洋碳匯修復宣判的生態刑事案件。

2024年伏季休漁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嚴某等人在福清灣、小麥島等附近海域使用“火車籠”、電拖網進行捕撈作業。經鑒定,劉某、嚴某等人使用的捕撈工具屬於禁用漁具,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總量價值約人民幣10萬元。

案件在福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劉某、嚴某等人認識到非法捕撈行為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向辦案檢察官表示自願認罪認罰,願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鑒於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可預期性較強,受海洋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小,有助於解決海洋生態原位修復難的問題,2025年4月11日,在福州市檢察院指導下,通過連江縣檢察院的協助,劉某、嚴某自願認購326.4噸大型藻類養殖(沉積物碳匯和惰性有機碳匯)項目碳匯產品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該案是福州地區首例跨區域認購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案件,同時也是全國首宗沉積物和惰性溶解有機物海洋漁業碳匯交易。

為規范海洋碳匯工作有關事項,2025年3月,連江縣檢察院與縣法院、縣海漁局聯合制定《關於推行認購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的實施意見》,明確適用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的案件類型、前提條件、認購程序、司法后果以及適用機制過程中各單位的職責分工等。今年來,陸續與鼓樓、福清、閩侯、閩清、羅源、永泰等多地檢察院達成共建協作合意,在辦理生態刑事案件中引入海洋碳匯9件,促成涉案人員自願認購海洋碳匯約3.2萬噸,實現跨區域、專業化支持的海洋生態司法保護新格局。

待到海蝦養成時

沿海防護林在防風固沙、保持水土、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農田村庄減輕自然災害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2021年7月至2024年間,長樂區某沿海村民林某某等4人合股投資,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在長樂某海邊地塊非法佔用沿海防護林地,建造10多口養蝦池養殖海蝦,破壞林地11810平方米。

2025年1月,長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時,認為林某某等4人除了非法佔用林地,還破壞了生態公益屬性,於2025年1月23日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程序並在正義網發出訴前公告,2月26日向長樂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林某某等4人賠償案涉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約85萬元,以及被毀壞林地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用約3.7萬元,保証刑事、民事裁判協調一致,節約司法資源,實現公益司法保護效果最大化。

長樂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案件辦理過程中,恰逢海蝦即將成熟,當事人和家屬十分擔心養殖的海蝦可能遭受滅失,對司法機關有一定的抵觸心理。考慮到林某某等4人系村民,養殖海蝦作為他們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我們多次溝通法院、當事人和家屬、律師,讓林某某將海蝦養成賣掉后,將收益用於生態修復,既可以實現養殖經濟效益,又能恢復生態。”

在長樂區法院調解下,檢察機關與林某某等4人達成調解協議,林某某等4人表示自願出資3.7萬元認購林業碳匯452噸,用以替代性修復受損的林地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並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自行修復被破壞的涉案沿海防護林地11810平方米,並且在刑事案件庭審之前賣掉海蝦,拆除養蝦池,恢復林地生態面貌。

2025年5月22日,林某某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2萬元﹔其余3人適用緩刑並處罰金。林某某等4人均認罪。

“辦理這個案件中,我們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現打擊生態犯罪、修復環境資源和維護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長樂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道。

福州市檢察院表示,檢察機關將緊緊圍繞“生態福地、美麗福州”建設規劃綱要,持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為抓手,充分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尤其是生態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力打造東南沿海生態中心,塑造新時代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福州樣板。(羅金光)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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