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部綜合性知識產權法規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福州9月23日電 (林銘賢)今年7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了《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實習生 鄭舒塵攝
“作為我省首部綜合性知識產權法規,《條例》的出台是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9月23日,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黃水木在會上介紹,《條例》總共有7章55條,立足福建特點和優勢產業,突出體現了福建特點。
《條例》緊扣福建外向型經濟特點,支持引進國際知識產權高端研發和服務機構,鼓勵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發揮福建省全國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省份優勢,建立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制度,服務數字經濟發展﹔充分發揮福建省地理標志強省優勢,建立地理標志培育機制,建設地理標志產品展示推廣中心,提升地標產品品牌影響力﹔探索閩台知識產權融合發展新模式,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考取專利代理師並執業、擔任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推動閩台產業項目對接等。
同時,《條例》突出激勵創新創造,明確了多個方面激發創新創造的具體舉措,包括引導地方政府綜合運用財政、稅收、人才等措施,激勵創新主體積極研發關鍵核心技術、引領性技術,促進形成更多高價值知識產權﹔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建立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等。
在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條例》將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交易平台建設,完善服務業監管機制,助力行業健康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加強知識產權法庭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技術調查官專家庫,為創新主體保駕護航﹔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維權援助機制,助力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此外,《條例》突出厘清各方職責。明確政府職責,規定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牽頭實施知識產權工作,並明確社會共治要求,規定行業組織、網絡服務提供者、展會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等有關知識產權的職責要求,推動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在激勵全面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對外開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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