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可“切換” 、審批備案“一次過” 廈門出台混合產業用地新規為企業“鬆綁”

人民網廈門10月11日電 (記者張萌)“結合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實際,全市新供產業用地按照‘產業主導、空間靈活、業態多樣’的原則管理”“目前已供應按土地用途清單制管理的混合產業用地21宗,土地面積約41公頃,建筑面積約136萬平方米”……10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已於10月8日實施的《廈門市混合產業用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發布會介紹,《管理辦法》中混合產業用地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的前提下,按規定制定宗地用途清單(不少於兩種類型土地用途),允許在用途清單范圍內進行多種用途混合利用和靈活轉換的土地,包含宗地內全部或部分建筑面積的混合。其中,混合利用可整宗地內全部建筑混合,也可部分建筑混合使用,其他部分建筑面積仍按原既定用途使用。
據悉,相較於傳統的用地模式而言,混合產業用地實行土地用途清單制管理,即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地塊可開發的用途清單、主導功能,各用途建筑面積的上、下限范圍,以及用途調整的約束條件等。這也意味著土地使用權人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可根據市場需求,依合同約定靈活調整各用途建筑面積,將原有“逐級審批”流程簡化為“一次備案”,實現審批時間成本歸零,且無需補繳地價,不產生新的土地成本,有效助力企業把握市場機遇、加快轉型升級。
記者關注到,此次廈門市新推的《管理辦法》不僅將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全市的新供產業用地項目,還進一步擴大了用途清單范圍,如增加工業、科研、文化用地等,基本覆蓋了除商品住宅以外的二產、三產各類經營性用地,同時新增支持依法依規可以協議出讓的產業用地按混合產業用地供應。
根據《管理辦法》,在混合產業用地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在不突破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前提下,廈門市允許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用途清單及構成比例范圍內進行調整,土地使用權人持調整方案(調整用途、調整比例、建筑指標、總平面方案等)向項目所在地資源規劃部門備案即可。其中,涉及消防設計調整的建設工程,應重新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涉及公眾聚集場所的,應重新提交消防救援機構審批,按規定進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方可投入使用、營業﹔由其他用途變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科研、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體育等“一住兩公”的,則須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進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和綜合利用效率,完善區域功能和配套設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發布會上,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會同相關部門,強化政策宣講,充分調動用地企業參與積極性,推出更多的混合產業用地項目。同時,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堅持審批和監管並重,引導混合產業用地依法依規實施多用途混合兼容,提高土地要素配置和綜合利用效率,更好地服務廈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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