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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全國1/6的海岸線  福建出台海岸治安管理新規

2025年10月11日17:0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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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0月11日電 (林銘賢)如何精准有效管理佔全國總長1/6的海岸線?如何更好服務佔全省GDP比重超20%的海洋經濟?

答案就在將於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

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條例》的出台背景和具體情況。

新聞發布會現場。實習生 鄭舒塵攝

新聞發布會現場。實習生 鄭舒塵攝

據悉,《條例》共五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員治安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總體既注重體現福建特色,又著力增強可操作性。

《條例》聚焦齊抓共管,織密協同防控網。要求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明確涉海執法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線索互移”﹔推進海岸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設,要求重點海岸、碼頭安裝智能公共視頻設備,推動船舶定位裝置全覆蓋﹔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線索,構建“專業防控+群眾防線”的雙重屏障。

同時,《條例》聚焦海岸要素,壓實主體責任鏈。明確公安機關建立海岸治安巡防制度,對沿海港岙口、碼頭以及從事海域生產經營活動企事業單位等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對船舶修造主體、海岸經營性留宿場所、海岸危險區域以及群體活動的監管等均作出規定,最大限度消除海岸治安隱患。

《條例》還聚焦重點難點,強化管理全流程。明確出海作業人員、出海船舶報告及信息變更等規定,明確船長(船舶所有人)為船舶治安管理責任人,負責船員信息報備、安全知識培訓等,要求出海船舶必須清晰標明船名或識別牌號,配備並正常使用定位裝置,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停靠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入的海域、島嶼。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對違規修造船舶、未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船舶擅自進入禁限海域等行為,採取階梯式處罰措施,確保“執法有溫度”。同時,對涉及走私、偷渡、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規定與刑事處罰的銜接機制,確保“執法有力度”。

(責編:陳楚楚、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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