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固化提升“廈門實踐” 廈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邁向“更高層次制度建設”
人民網廈門10月27日電 (余乃鎏)“《條例》是全國首部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性法規”“將廈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成果以特區法規形式固化下來”“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引領環境准入集成改革,是廈門市綜合改革破立並舉的典型實踐”……27日,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廈門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條例》(簡稱《條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亮點、意義,以及該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通氣會介紹,廈門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實踐地,此次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立法並出台《條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准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要求的重要舉措和實踐探索,也是積極響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去年3月發布的《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有關“鼓勵有立法權的地方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的意見。

通氣會現場。人民網 余乃鎏攝
據悉,已於今年10月23日通過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包括總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監督管理、附則等6章共41條,主要涵蓋建立管控工作管理機制、科學規范編制管控方案、強化分區管控協同聯動、推動分區管控應用實施、完善分區管控監管方式等內容。
其中,“推動分區管控應用實施”提出從政策制定、園區管理、環境准入和執法監管等方面著手,加強成果應用,釋放綜合改革政策紅利,優化營商環境,而重要舉措之一即是固化廈門生態環境准入集成改革等系列綜改成果,將該市在全國首創的區域綜合評估、綜合管理名錄制度在立法層面進行明確,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差異化管理,對部分項目免於環境影響評價﹔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等審批制度融合,實現降本增效。
《條例》具有多方面亮點。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廈門市打破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嵌入式立法”這一傳統立法模式,通過制定單行法,系統集成了近年來全市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的實踐成果,在市級層面制度落實的內容基礎上,將全國首創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實施細則》《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環境管理清單》以及國土空間銜接、陸海統籌等協同內容寫入法規,形成長效制度予以保障。
與此同時,《條例》也體現了廈門市持續深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引領示范的領先成果,固化了該市在綜合改革中形成的系列改革成果——近年來,廈門以實施綜合改革試點任務為契機,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引領環境准入集成改革,依托精細化、數字化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在審批制度改革上不斷摸索,不僅在全國首創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出台全國首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綜合管理名錄》、首部市級區域綜合評估(環境影響)地方標准,還系統集成環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等5項制度融合改革,通過排污許可証承載環境管理要求,“《條例》因地制宜吸納了上述綜合改革系列成果,全面詮釋了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的范式,為綜合改革事項順利落地提供了法律支撐。”
數據顯示,近年來,廈門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方面,將全市域劃分為134個管控單元,根據每個單元不同的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實施“一單元一策略”精准管控﹔全國首創准入清單實施細則、管控單元管理清單,並建成全國首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平台,完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試點任務,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基礎上,融合國土空間、產業布局、市政設施、生態環境等239個要素圖層,集成10萬多條環境准入要求,為364個行業提供准入指引,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截至目前,累計已指導超過1.3萬個建設項目優化布局或調整工藝,成為分區管控成果應用的典型實踐。
此外,廈門生態環境部門還出台全國首部環評與排污許可綜合名錄、首個區域環評地方標准,系統集成環評與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等5項制度融合審批,通過排污許可証承載環境管理要求,實現“單個項目全流程可為企業節省70個工作日以上,免除排污權核定和環評編制費用最高可達80萬元,有效解決生態環境准入難、審批時間長、項目落地慢等難點、痛點”﹔改革實施以來,已有超過2900個項目受益,累計節約審批時限8.7萬個工作日,節省論証費用超億元,避免無效投資12.46億元。
“《條例》的出台,是更好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內在要求、固化提升‘廈門實踐’的重要舉措、縱深推進綜合改革試點的現實需求。”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廈門此次通過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行法,踐行“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將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成果以特區法規形式固化下來,為生態環境參與全市宏觀決策、優化產業布局、服務營商環境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也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助力美麗廈門建設。同時,《條例》總結凝練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改革經驗成果並予以制度化,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廈門范本”,“經過多年實踐,廈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從理論到實踐逐步成熟,擁有多項全國首創舉措,並獲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推廣,是深化拓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的最新成果,具備了向更高層次制度建設邁進的條件。”
當天,通氣會還就《條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章節,涉及的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綜合管理名錄、區域綜合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一証式”管理等環評改革舉措及其成效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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