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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直擊︱泉州永春:企業毀田,誰之過?

人民網記者 劉寶琴 李昌乾
2025年10月29日09:0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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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建設不當,導致山體滑坡,造成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在內的耕地被損毀,並引發水土流失。”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的梁先生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希望當地政府對位於永春縣下洋鎮的企業——福建城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坤公司”)損毀永久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日前,人民網記者到永春縣進行了實地調查。

村民投訴:企業廠房建設致山體滑坡、耕地損毀

9月25日,記者驅車來到城坤公司所在地泉州市永春縣下洋鎮新坂村。這裡地處永春西部,企業廠區南面是310省道,北面為永久基本農田,西面的林地與三明市大田縣接壤。

據當地村民介紹,城坤公司從2013年起在此建廠投產,二期鐵皮廠房於2023年下半年開工,建設時開挖邊坡引發山體滑坡,導致耕地受損。“比較嚴重的滑坡發生在2024年春季,春雨下一次就溜一次。”村民陳陽說。

城坤公司廠區北側山體發生滑坡,村民拍攝於2024年5月。

城坤公司廠區北側山體發生滑坡,村民拍攝於2024年5月。

記者在現場看到,山體裸露區從廠區東南方位的辦公樓旁一直延伸至西北方向的二期廠房,尤其是二期廠房周邊的山體,岩石、土壤裸露,與周邊成片青翠的山林形成鮮明對比。

城坤公司二期廠房及周邊山地航拍圖(攝於2025年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城坤公司二期廠房及周邊山地航拍圖(攝於2025年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村民們口中的二期廠房是一棟佔地面積約7000平方米的綠色鐵皮房。記者從廠房背后往山上爬,發現裸露山體的中部修建了幾條截水溝,寬度約1.2米,其中部分水溝已經被石頭、泥土掩埋。“截水溝本來是用來導水的,現在卻堵了。”村民葉平說。

沿著山體往東面走,是一片仍在種植蔬菜、木薯等農作物的田地。村民介紹,受山體滑坡影響,這片耕地發生沉降。記者在現場測量,發現沉降高度在0.6米至2米不等。

山體滑坡后耕地發生沉降。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山體滑坡后耕地發生沉降。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採訪現場,城坤公司廠區負責人周先生表示,針對建廠造成的耕地損毀,企業已對部分村民進行賠償,截水溝建好后也定期安排人員清理。

那麼,建設廠房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周先生稱:“有,但是管理手續的人在外地,暫時無法提供。”

永春縣位於福建省東南部,地處丘陵地帶,八山一水一分田,耕地資源非常寶貴。據村民們介紹,2024年年初以來,他們多次找新坂村村委會、下洋鎮人民政府反映耕地受損問題。2024年8月,城坤公司在山體中部修建了約30米擋土牆。然而,二期廠房至辦公樓之間還有約200米的滑坡區域沒有擋土牆。

陳陽、葉平等村民對山體的安全性憂心忡忡:“如果繼續滑坡、水土流失控制不住,會不會進一步影響耕地呢?”

城坤公司二期廠房附近的山體滑坡區沒有修建擋土牆(攝於2025年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城坤公司二期廠房附近的山體滑坡區沒有修建擋土牆(攝於2025年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當地政府承認:損毀耕地屬實,監管落實不力

山體滑坡是不是企業建設導致的?記者就此前往永春縣下洋鎮人民政府進行查証。

下洋鎮政府提供的一份由地質勘查機構出具的《福建城坤建材有限公司廠區北側滑坡應急調查簡報》顯示,2023年開始,城坤公司廠區北側山坡已出現裂縫,2024年二期廠房建設開挖邊坡採取的擋牆支護不夠,在暴雨的沖刷下導致山體裂縫變大,並發生2處崩塌。

城坤公司廠區航拍圖(攝於2025年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城坤公司廠區航拍圖(攝於2025年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李昌乾攝

那麼,是否如村民所說“山體滑坡對耕地造成了影響”?

採訪當天,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確認,城坤公司建設損毀永久基本農田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二期項目建設引發山體滑坡,受影響地塊面積約37畝,其中涉及永久基本農田25.06畝。二是二期項目建設超出用地出讓紅線,非法佔用、損毀耕地面積約4.37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約2.98畝。也就是說,除了因建設不當導致山體滑坡造成耕地損毀,企業還存在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問題,同樣涉及到損毀永久基本農田。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黃建成介紹,今年3月該局曾組織工作人員到企業調查,發現城坤公司存在“廠區道路硬化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1.22畝”,並向永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移交了上述違法線索。截至採訪當天,當地已對被非法佔用的1.22畝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重新覆土。

今年3月,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向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移交城坤公司違法線索。

今年3月,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向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移交城坤公司違法線索。

下洋鎮黨委書記陳培臻表示,滑坡導致耕地受損,2024年10月至今,城坤公司已向7位村民賠償青苗款、墓地維修金合計2.8萬元。

“政府部門只是在村民和企業之間進行調解,並沒有督促企業整改和落實。”投訴人梁先生納悶,“為什麼企業的違法行為沒有被有關部門查處?”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承認:“對現場核實發現的問題僅限於口頭通知,沒有及時對企業啟動立案程序,導致企業落實整改不夠到位。”

專家:基層招商不易不能成為縱容企業違法理由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執委、合伙人楊帆律師表示,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無權批准永久基本農田的征收和轉用。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就可能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刑事犯罪。

“對於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以罰款。”福建鼎芝豐律師事務所孫良保律師說。

此外,記者從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了解到,城坤公司在建設之初就“帶病上馬”,即存在“未批先建”的問題,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建筑面積不到總面積的15%。

萬商天勤(深圳)律師事務所吳亞軍律師認為,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和下洋鎮政府均存在監管失職嫌疑。鎮政府引入企業后,沒有對其建設、生產全過程的合規性進行有效監督,未能有效糾正企業的長期違法行為﹔面對企業損毀耕地的行為,縣自然資源局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存在失察失職的嫌疑。

截至發稿前,記者獲悉永春縣正在開展查處和整改工作,包括對企業二期廠房進行全面拆除、督促企業按照標准進行擋土牆建設、對違法佔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覆土和平整,以及對超用地范圍建設進行罰款等。

“我們將委托有資質的耕地質量評定機構對涉及到的所有耕地的損毀情況做一次全面的評估認定,根據認定結果對企業進行查處。”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黃建成同時表示,將同步開展永農調整補劃,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城坤公司違法建設的二期廠房被拆除。永春縣下洋鎮政府供圖

城坤公司違法建設的二期廠房被拆除。永春縣下洋鎮政府供圖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再減少。18億畝耕地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共同構成了我國糧食安全保障,從中央到地方,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勝枚舉。

一邊是中央三令五申“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另一邊卻仍見耕地被違規佔用,或被損毀但無人問津。

對此,福建農林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副教授季翔表示,企業用地存在“先用后批”行為,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土地違法行為。在實際操作中,盡管地方政府對土地利用有提前規劃,手續辦理需要時間,但基層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可能存在“默許”或“鼓勵”企業先建設后補辦手續的情況。“‘鄉鎮引進企業不容易’的客觀困難,不能成為政府部門縱容企業違法的理由。”季翔表示,“‘先用后批’不僅擾亂了土地管理秩序,也給企業經營帶來了巨大風險,實際上得不償失。”

(文中投訴人和村民均為化名)

(責編:江葦杭、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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