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擺脫困境” 《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廈門10月29日電 (記者張萌、陳博)2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與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將於11月1日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介紹其立法背景、特色亮點和實施安排等。本場發布會由廈門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主任上官軍主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盧海林介紹有關情況。
“《條例》是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法規,也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要求后的首次立法實踐,標志著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探索邁出重要步伐,具有重要的改革意義和法治價值……”盧海林介紹,《條例》參照企業破產法基本框架,充分借鑒深圳以及域外個人破產立法經驗,立足廈門自身實際和改革需求開展制度設計,構建既符合國情市情,又有創新突破的個人破產保護制度。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陳博攝
據悉,即將實施的《條例》共十六章一百八十九條,是廈門市自1994年獲得立法權以來,涉及法律關系最為復雜、調整范圍最為廣泛、法規體量最大的一部法規。《條例》總體呈現出“理念創新,突出全面保護”“制度創新,提供多元供給”“程序創新,提升運行效能”“機制創新,強化實施保障”等特點。
在理念創新方面,《條例》率先將“保護”寫入法規名稱,同時通過制度設計平衡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個人破產制度的核心價值。一方面,建立豁免財產制度和符合法定條件的余債免除制度,創設信用修復專章,打造分階段信用修復路徑,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和社會再生。另一方面,建立破產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明確債務免除條件、財產申報及處分規則,增設誠信調查和鼓勵清償機制,加重破產欺詐法律后果,防范債務人惡意逃廢債,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
在制度創新方面,《條例》創設庭前債務清理,發揮便捷高效和保密優勢,節約司法資源,為債務人提供更多樣的糾紛解決途徑。創設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個人與企業法人合並破產等特別程序,填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夫妻財產混同以及個人為企業提供連帶擔保等情形下的破產制度空白。
在程序創新方面,《條例》構建科學高效的破產程序,優化設置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程序以及程序間的銜接與轉換,作出更加完整、合理的制度安排,鼓勵重整、和解,重整和解不成則直接轉入清算程序,最大限度釋放各程序的不同價值功能。完善債權申報程序,創設咨詢輔導前置、破產費用預繳、視同認可表決機制,進一步強化簡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允許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切實降低制度運行成本。
而在機制創新方面,《條例》建立了契合改革實踐需求的府院協調機制,統籌解決破產制度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實行破產審判事務和破產行政事務相分離,明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職責定位,賦予其行政處罰權,為制度實施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加強管理人履職保障,設立破產援助資金,創設公職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為管理人勤勉履職筑牢支撐。
此外,針對社會關注的逃廢債問題,《條例》專門設置了“全鏈條防范與懲戒機制”,通過清查債務人財產及變動情況、設定債務人財產處分規則、嚴格債務豁免法定條件、加重欺詐行為法律后果、完善多部門協同組織保障等措施,從事前、事中、事后等各個環節防范、糾正並懲治惡意轉移財產、逃廢債務行為,確保真正發揮破產制度的功能作用。
“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經濟和社會再生機會,從而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資源來廈創新創業,為社會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發布會上,盧海林表示,《條例》施行后將適時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立法后評估。同時,注重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案例,為全國個人破產立法提供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成果,貢獻更多“廈門智慧”與“廈門方案”。
當天,廈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李明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嶸,市司法局副局長吳濤出席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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