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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條例  多項突破性創新規定為民企“護航”

2025年11月30日13:1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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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11月30日電 (記者林曉麗)近日,記者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林曉麗攝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林曉麗攝

《條例》共8章77條,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在總則中規定建立健全“晉江經驗”推廣與深化機制,並從提升先進經驗、堅持平等對待、促進投資融資、提供要素支撐、鼓勵科技創新、優化政務服務、強化權益保障等方面,創新務實舉措,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享有“一視同仁”的權益,是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關切的問題。記者注意到,《條例》將“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確立為基本原則,設公平競爭專章,法規中關於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達24處。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介紹,《條例》堅持平等對待,將黨中央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記者了解到,《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落實市場准入制度、破除市場准入壁壘中承擔的職責,讓民營企業得以打破市場准入的“玻璃門”“彈簧門”,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具體為,《條例》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禁止清單之外自行制定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或違法設立准入許可、違規增設准入條件,禁止設定或變相設定准入障礙,推動破除各類市場准入壁壘,保障“非禁即入”。同時,《條例》還詳細列舉了禁止限制或排斥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活動的具體行為﹔特別規定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採購應當為中小企業預留一定的比例,確保“一視同仁”。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出台了一攬子放寬民間投資准入的政策舉措。

福建省發改委副主任葉仁佑表示,福建將進一步研究放寬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的准入門檻,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兩新”。同時,在新業態新領域加強市場准入政策研究,探索構建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機制,面向民營企業培育開放一批綜合性應用場景。

為了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條例》設置科技創新專章,並引導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將科技成果向民營經濟組織快速轉化,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此外,為鼓勵大膽干事創業,《條例》建立改革容錯機制,明確在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為推進改革、先行先試而出現探索性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應當予以容錯處理、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具體情形。同時,規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預算管理,機關效能建設機構應當對支付民營經濟組織款項等事項進行考評,著力解決拖欠企業款項問題。

(責編:江葦杭、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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