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可獲獎勵 廈門市發布引才薦才獎勵細則
2025年12月03日10:01 | 來源:廈門日報
原標題:引進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可獲獎勵
近日,廈門市發布《廈門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推介獎勵實施細則》。根據新政,用人單位成功引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最高可獲每人10萬元獎勵。此舉旨在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激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人才工作。
根據實施細則,此次主要設立“引才獎勵”和“薦才獎勵”兩類。其中,“引才獎勵”面向以海外(境外)人才身份入選省級以上人才計劃的人才所在各類科研機構和市、區屬企業(包括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科研職能的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或孵化海外領軍人才項目的各類科研機構。
根據申報條件,所引進人才應在2024年1月1日后,以廈門為申報地,新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或福建省級重大人才計劃。人才須目前在職在崗,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在廈聘用(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入選國家級重點人才計劃的,按每人10萬元給予引進單位獎勵﹔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按每人(團隊)3萬元給予引進單位獎勵。
“薦才獎勵”則鼓勵各類機構為廈門用人單位牽線搭橋。經推薦引進的人才須為2023年1月1日后新來廈,在廈門市被認定為市級B類以上高層次人才﹔符合A+類條件的人才,須在廈落地院士工作站、名醫工作室或其他創新載體。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同(A+類人才可以柔性方式履職),並目前在職在崗。
根據人才類別,推薦單位可獲得相應獎勵:引進的人才符合A+類條件或認定為A類高層次人才的,按每人10萬元給予推薦單位獎勵﹔認定為B類高層次人才的,按每人3萬元給予推薦單位獎勵﹔認定為C類的台籍高層次人才,按每人1萬元給予推薦單位獎勵。
兩類獎勵均遵循“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記者 何無痕)
(責編:陳楚楚、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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