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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預防宣傳︱下班途中逆行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2026年01月07日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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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逆行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在下班途中發生在交通事故受傷的,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在於判斷交通事故是否為本人主要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進一步明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規定,“本人主要責任”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但有相反証據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論性意見的除外。(莆人社)

(責編:陳楚楚、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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