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預防宣傳︱員工離職后,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2026年04月30日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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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后,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換言之,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人社局應否受理會受申請時間的限制,至於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否存續,不影響工傷認定結論。(莆社)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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