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培育發展人工智能、氫能、生物制造等新業態 廈門出台措施激活存量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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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廈門5月8日電 “新型產業用地支持人工智能、氫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開發、未來網絡、腦機接口以及其他符合廈門市未來產業布局的相關行業”“適用於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按規定申請按照新型產業用地項目提升改造的情形”……近日,《廈門市新型產業用地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涉及適用范圍與產業准入、規劃管理、用地管理、分割轉讓等七章共16條,旨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推動廈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根據《實施辦法》,新型產業用地是指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不含化工中試)、無污染生產、孵化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活動的綜合性用地﹔新型產業用地項目用房則包括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前者是指直接用於項目生產、研發、設計、測試、小試、中試、勘察、檢驗檢測等功能用房,后者是指行政辦公及為滿足職住平衡、職工生活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小型超市、配套員工宿舍及倒班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服務功能用房。
除明確適用范圍和產業准入等外,《實施辦法》在規劃管理方面,明確新型產業用地布局應當符合廈門市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鼓勵在產業集聚區、交通便捷度高、公共服務配套完善的區域選址布局﹔鼓勵結合地上、地下空間統籌開發﹔銜接上級政策要求,要求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但符合相關條件的,允許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至15%、計容建筑面積佔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為新型產業生產服務的配套設施。
在用地管理方面,《實施辦法》明確以廈門市工業用地控制線為界進行分類管理,差異化設置基准地價標准﹔對位於控制線范圍內的新型產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研發用地,基准地價標准為普通工業用地基准地價的1.5倍﹔對位於控制線范圍外的新型產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研發用地,基准地價標准為普通工業用地基准地價的2.0倍﹔對項目容積率確需超過4.0的,超出部分的基准地價標准統一適用商務金融用地(辦公)基准地價。同時,明確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為新型產業用地的具體辦理流程及補繳相應土地出讓價款規則。
而在分割轉讓方面,《實施辦法》嚴格控制分割轉讓,除明確規定分割轉讓的受讓對象的條件及鼓勵以分割轉讓的新型產業用房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外,明確新型產業用地分割轉讓原則按照《廈門市工業用地分割管理辦法》執行﹔鼓勵經認定的具備打造上下游產業鏈能力的行業領先企業、承擔園區建設與運營管理的平台型企業帶動產業協同發展,對其按本政策建設的產業用房竣工投產后實際使用三年以上的入駐企業,且項目宗地位於本市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外的,相應產業用房最小分割單元建筑面積可按不低於1000平方米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辦法》具有多方面亮點,如,創新融合新型產業功能及相關配套服務活動的新型產業用地,將存量工業用地納入支持范圍,進一步滿足、擴展存量工業企業復合用地需求,有助於促進產業提質增效﹔提升企業相關建設需求比例,進一步滿足企業對研發、設計、中試等需求﹔優化最小分割單元設置,更好地滿足孵化期企業需求,帶動產業協同發展。
“滿足未來產業等工業企業快速發展對復合型發展空間的需求,讓空間變‘賽’道。”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該市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經濟等新業態快速發展,成為拉動全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廈門工信、資源規劃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支持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等相關要求,此次聯合印發《實施辦法》,目的是以存量工業用地先行試點,探索融合研發、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活動的新型產業用地,滿足以科技創新為核心驅動力的未來產業等工業企業快速發展對復合型發展空間的需求,“順應產業多業態融合發展趨勢,激活存量資源拉動工業投資有效增長。”
據悉,《實施辦法》由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余乃鎏 蔡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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