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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留住“看得見的鄉愁”?

——福建檢察協同破解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難題

2026年05月21日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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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時起過火,好幾幢僑厝被熏得焦黑,徹底坍塌在地。它們的主人久居海外,這片廢墟一直無人問津。”福建省人大代表、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世界遺產部部長蘇志明在近年來參與福建省晉江市僑厝普查時,在梧林傳統村落目睹了這樣一幕。

福建,全國著名僑鄉。2000多萬閩籍鄉親遍布世界,留下了豐富而珍貴的華僑歷史遺存,包括華僑的故(舊)居、祖厝、宗祠和僑批、族譜等文獻資料等。這些建筑與文獻,是廣大僑胞“看得見的鄉愁”,是家國情懷的物質載體。然而,歲月侵蝕下,這些承載“根”與“魂”的遺存,正普遍面臨三重困境:產權復雜致修繕無門,資金匱乏使保護乏力,活化無路讓記憶塵封。

2024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強調,“文化遺產是老祖宗留下來的寶貴財富,要保護好、傳承好”“依托宗親鄉親、祖地文化等紐帶廣泛凝聚僑心”。

如何回應囑托,留住鄉愁、凝聚僑心?這是擺在福建面前的一道時代課題。

立法:源自現實的迫切呼喚

“調研時,看到很多珍貴僑厝因長期無人管理,在風雨中剝蝕,很心疼。”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僑(台)工委業務一處處長陳義坦言。更棘手的是法律的“真空”——大量僑厝既非文物也非歷史建筑,長期處於“不保不拆”的灰色地帶,而基層工作者也經常感覺自己的工作“名不正言不順”。

蘇志明對此深有體會。他曾親歷僑鄉舊城改造中的激烈爭論:面對大量僑厝,是保是拆?一位老華僑的懇求讓他記憶猶新:“只要老宅能留下,我願交給政府。隻希望有生之年,還能看到這條回家的‘根’。”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福建省政府僑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立法保護是打好新時代“僑牌”的具體舉措,對維系僑胞精神血脈、凝聚僑心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3月27日,《福建省華僑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今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的誕生,不僅健全了國內該領域的立法,更是一次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力量安放鄉愁、凝聚僑心的生動實踐。

破題:直面保護責任與資金的痛點

《條例》的制定過程,也是破解難題的過程。

“權屬復雜、多代傳承,部分業主保護意識薄弱,給遺存認定和保護帶來不少困難。”條例調研論証時,相關部門道出了現實保護中的無奈。對此,《條例》創設保護責任人制度,明確了列入名錄保護的遺存,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為第一保護責任人,政府承擔兜底責任並配套相關支持措施,讓“誰來管”有了答案。

錢從哪裡來?修繕費用動輒百萬元,是橫亙在前的另一座大山。審議中,多位人大常委會委員也呼吁引入市場活水。經過充分調研論証,條例最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元化經費保障機制,探索運用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傳承利用提供堅實支撐。而早在《條例》出台前,泉州市鯉城區檢察院在“施琅故宅”案中就在這方面進行了創新探索。面對私有產權文物“業主無力修、政府不便修、文物等不起”的問題,檢察機關推動建立了“文物+保險+服務”機制:政府投保,保險公司不僅管理賠,更負責日常巡查與預防性保護,將工作重心從事后補救轉向事前預防。這一成功探索,是《條例》相關制度設計的生動注腳。

深化:讓華僑歷史文化遺存“活”在當下

“利用就是最好的保護。”《條例》設專章鼓勵傳承利用,推動華僑歷史文化遺存融入當代生活。

晉江市檢察院在不斷探索中,不僅成功保留了一座瀕臨拆除的“番仔樓”,還以此推動全市656棟涉僑建筑系統建檔,建立長效保護機制,實現了從“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是對《條例》協同治理與活化利用理念的一次成功實踐。

為打通各地保護華僑歷史文化遺存的信息孤島,《條例》明確規定:必須建立全省統一的數字化平台。“全省統一標准,便於管理。”陳義解釋說,其意義遠超管理本身。未來,海外華裔青年輕觸屏幕,便可沉浸式“走進”從未謀面的祖厝,閱讀數字化的僑批,感悟全景式“鄉愁”。

福建省人大門戶網站還開通了“僑台資訊”專欄,提供即時便捷的信息服務,通過數據流搭建新的橋梁紐帶,真正體現了“凝聚僑心”的立法本意。(謝文英 張仁平)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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