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福州馬尾一國企被罰
2026年06月07日09:40 | 來源:人民網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日前,福州市馬尾區農業農村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一案,經馬尾區農業農村局依法調查,現查明: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受城管局委托代建城市管理綜合體(城市櫥櫃)朏頭站項目。為方便建設,當事人在未經審核情況下,在對紅線外地面硬化,整體於2025年12月1日停工。
涉案現場佔用林地面積0.769畝,位置坐落於馬尾區馬尾鎮胐頭村000-01-090小班,小班地類為喬木林地,林種為水源涵養林根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水源涵養林屬於防護林的一種,為生態公益林。生態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10453元,其中恢復林業生產條件費用人民幣9365元,恢復植被(造林)費用人民幣1088元。
經調查,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於2023年10月,在馬尾鎮朏頭村,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用於修建道路,佔用防護林地0.769畝。
2026年5月26日,福州市馬尾區農業農村局向該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該單位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未提出申辯,視為放棄以上權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機關責令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2026年7月3日前改正違法行為,改正內容和要求如下: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零肆佰伍拾三元整(¥10453)。
公開資料顯示,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為倪薛輝,由福州市馬尾區國有資產服務中心100%控股。(來源:觀八閩)
(責編:陳楚楚、劉卿)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