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民健身運動高質量發展 廈門“立法”打通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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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廈門6月26日電 (余乃鎏)“全市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於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額指標進行規劃建設”“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堅持公益性”“改建、擴建公共體育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減少使用面積”……25日,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悉,作為今年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立法計劃確定的法規正式項目,此次《規定》的出台,旨在加強廈門體育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促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普及化、均等化,發展體育事業,推動全民健身運動高質量發展。

2025廈門全民健身運動會,市民進行羽毛球比賽(資料圖)。人民網記者 陳博攝
《規定》共20條,將於今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規定》要求,廈門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並將政府建設或者設置的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列入本級人民政府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應當按照均衡供給、方便群眾的原則規劃、建設公共體育設施,結合資源稟賦和環境特點發展特色體育產業,統籌協調體育與文旅融合發展﹔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農村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結合改造老舊小區和規劃建設新城同步配套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綠地、廣場、濱海區域及慢行系統時,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球場、健身路徑、水上運動設施等,將公共體育設施與公共空間相融合。
《規定》明確,廈門市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於六百平方米的用地定額指標進行規劃建設,而新建、改建、擴建居住社區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於二百八十平方米的用地定額指標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堅持公益性,由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並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確有運營成本開支的可以收取成本費用,並應當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提供優惠﹔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在全民健身日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
同時,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問題,《規定》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不僅要求新建公辦中小學校應當根據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還鼓勵有條件的已建學校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在保障正常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公辦中小學校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體育設施,合理安排開放時間並公示。

在廈門一處公共體育設施舉行的市民乒乓球賽。人民網記者 陳博攝
《規定》還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利用自有場地,建設體育設施﹔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將單位自用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鼓勵經營性體育設施和單位自用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日向社會免費開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規定》的制定,主要原因之一是《廈門經濟特區體育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舊法規”)自制定至今已有26年,現已無法適應該市體育設施投資、管理和運營模式新的趨勢變化。
“舊法規實施以來,為廈門市體育設施建設和保護以及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時至今日,隨著市場經濟環境下全市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營模式的不斷轉變,舊法規已經明顯不適應廈門市實際情況。”《規定》起草單位廈門市體育局局長阮敦梁介紹,從立法的必要性看,舊法規關於體育設施的范圍與分類應當結合上位法進行修改﹔舊法規已無法適應廈門市體育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模式多元化、運營模式市場化的趨勢。
阮敦梁表示,機構改革后體育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條款需要修改﹔鼓勵單位自用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規定應當予以細化﹔體育設施管理者與運營者的安全義務與相應機制亟待補充和完善,以及舊法規中的相關法律責任條款已不符合上位法等。與此同時,廈門市體育設施管理的相關機制與經驗做法已具備制度化條件、實務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產生原因已逐漸明晰、上位法修改之后立法時機已較為成熟等有利條件,也為《規定》的制定提供了“立法可行性”。

廈門市民在一處新改建慢行系統健走。人民網記者 陳博攝
此外,《規定》不僅對體育設施的概念與分類進行修改,還增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全市體育設施建設、市場化運營以及推進開放服務、健全安全管理規范等諸多方面的新內容,並注重提升全民健身事業的硬件水平、促進體育設施與公共空間深度融合,提升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體育運動健康風險和提升體育設施智慧服務水平、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數據平台服務,以及主動順應市場化運營趨勢、保障公共體育設施的“公益性”和總結提升單位自用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經驗與機制。
“本次立法採用小切口模式,貫徹落實國家全民健身戰略、‘十五五’規劃要求和上位法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中的堵點難點進行制度完善。”廈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李明哲表示,特別是“十四五”以來,廈門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日益完善,體育民生普惠水平全國領先。當前,全市正加快建設高素質高顏值現代化國際化城市,人民群眾對健身場地的需求日益增長,“去哪兒”成為亟須破解的民生課題。
李明哲認為,此次立法堅持問題導向,一方面,通過廢舊立新的立法安排,有效解決舊規定實施多年已難適應當前該市體育設施建設管理運營模式快速轉變需求及滯后於相關上位法規定等問題﹔另一方面,總結全市實踐經驗,針對社會參與、規劃建設、空間盤活、用地保障、風險防范、智慧服務等作出規定,規范使用者、管理者、運營者權責義務關系,為促進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普及化、均等化提供法治保障,“《規定》具有多方面亮點,不僅體現科學統籌規劃、注重均衡供給,還鼓勵社會參與、盤活空間資源,突出提升公益服務、推進智慧便民以及強化安全保障、壓實各方責任,以法治保障推動廈門全民健身運動及全市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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