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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是“清北”旗號、發的是通用資料  廈門湖裡法院審理一起培訓服務合同糾紛

2026年07月21日08:47 |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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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高招錄取季,北大、清華等高校錄取通知書陸續送達。與此同時,也有打著“清北師資”“專屬規劃”“快速提分”旗號的培訓課程在網上傳播。

如果花了近9000元買來的半年定制輔導,實際卻隻有網課鏈接和通用資料,培訓機構還能靠一句“虛擬商品不退款”拒絕退費嗎?日前,湖裡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培訓服務合同糾紛。

別先生在短視頻平台看到廈門一家培訓機構推廣“星火計劃”。銷售人員向其介紹,這套課程包含“四對一”專屬助教、清北教研團隊定制學習規劃、查漏補缺體系和半年陪跑服務。為了提升孩子成績,別先生支付8980元報名。可課程開始后,機構主要通過微信群發送網課鏈接、PDF資料和一些學習建議,並未根據孩子情況制定真正的專屬方案。更讓他疑惑的是,群內使用“北大”老師名義的微信號,是否真的是相關老師實名注冊?實際上,后來經法院查明,這些“北大”老師和真的北大沒有任何關系。

半個月后,別先生認為服務與宣傳不符,提出解除合同並退款。培訓機構卻搬出電子協議中的“虛擬商品不予退款”條款,拒絕退費。雙方協商無果,別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費用。

湖裡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培訓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培訓機構應按照承諾全面履行。從聊天記錄和實際服務看,機構主要提供的是通用學習資料、公共平台視頻鏈接和鼓勵性語言,未能體現針對學生學業情況的專屬規劃,核心的定制陪跑服務並未真正落實,已經影響合同目的實現。別先生提出退費后,機構也停止繼續服務,合同應於其提出退費當日解除。

至於電子協議中的“不退款”條款,法院認為,該條款由機構單方預先擬定,既未加粗提示,也未通過彈窗確認、單獨說明等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雙方也未簽字蓋章確認,不能據此排除消費者的主要權利。

綜合已經履行的時間、服務情況和雙方過錯,法院最終判令培訓機構返還服務費8000元。

法官說法

“虛擬商品不退款” 不是萬能免責理由

培訓機構用清華、北大等名校的名頭作為營銷話術來吸引家長繳費,實際卻隻發幾份資料、幾個鏈接。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清北師資”“專屬定制”“快速提分”等宣傳內容,如果不能對應具體、可核驗、可持續交付的服務,就可能構成違約。同時,“課程已開通”“虛擬商品不退款”也不是萬能免責理由。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限制退費,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並作出說明﹔如果條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權利,消費者可以主張其無效。

法官提醒,家長在報名前要核實機構資質、師資身份和服務內容,尤其要把課程安排、退費標准等寫進合同。聊天記錄、宣傳頁面、付款憑証等也應完整保存。(記者 張珺 通訊員 湖法宣)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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