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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泉州石獅兩家企業被臨時查封

2026年08月02日09:2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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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泉州石獅市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訓大提升工作,聚焦各類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石獅市消防救援局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引導公眾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推動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筑牢安全防線。

案例一:服裝廠違規設置住宿區域被臨時查封

石獅市消防救援局防火監督員對石獅市騰飛路某服裝廠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4樓廠房區域違規搭建辦公室,並在辦公區域擅自設置宿舍,供3人居住。

該行為屬於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目前,該場所已被依法臨時查封。

案例二:服飾企業廠房違規住人被臨時查封

石獅市消防救援局防火監督員對石獅市靈秀鎮健科一路某服飾企業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房二樓區域違規設置宿舍,供3人居住。

該行為不符合《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XF703-2007)第4條規定,屬於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目前,該場所已被依法臨時查封。

案例三:印染織造企業消防設施不達標被罰款2.2萬元

石獅市消防救援局防火監督員對石獅市鴻山鎮伍堡村某印染織造企業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查實該企業存在多項消防隱患:車間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水泵揚程不足,無法滿足消防安全供水標准。

上述行為屬於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准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等相關規定,執法部門對該企業依法處以人民幣2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個人操作不當引發火災被依法警告

日前,石獅市湖濱街道嘉祿路某鞋店發生火災事故。經石獅市消防救援局調查核實,事故系當事人黃某使用挂燙機操作不當、疏忽大意過失引發火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等相關規定,鑒於該起火災損失較小,執法部門對黃某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安全無小事,隱患零容忍。石獅市將嚴查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曝光典型隱患案例,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壓實主體責任,共同守住消防安全底線。(來源:觀八閩)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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