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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信用建設新規  以法治護航“誠信福建”高質量發展

2026年08月06日15:0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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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8月6日電 (記者陳藍燕)8月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法治賦能信用建設 同心共建誠信福建”主題新聞發布會。會上宣布,《福建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6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陳永整攝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陳永整攝

近年來,福建省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6個地市成功創建“全國城市信用建設示范區”,八閩大地誠信氛圍越來越濃、信用環境越來越好。

福建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葉仁佑在發布會上介紹,此次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條例》,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借鑒外省信用立法經驗,將福建省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標志著“誠信福建”建設邁入法治化新階段,有利於鞏固工作成果,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條例》共8章53條,核心內容分為六大板塊:

一是規范相關概念及部門職責。《條例》明確“社會信用”的定義、“信用信息”概念、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是規范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條例》著眼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對政府信用、經營主體信用、社會領域信用、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重點領域的信用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三是規范信用信息服務和管理。《條例》規定了信用信息的記錄、採集、歸集、存儲、共享、公開、查詢和應用等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對公共信用信息實行目錄制管理,建立統一公示制度,依法開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四是規范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條例》規定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加強守信激勵,規范失信懲戒,並對失信行為認定的依據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強調不得擅自擴大懲戒對象范圍。

五是規范信用主體的權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投訴舉報、責任追究等機制,賦予信用主體知情權、異議權。特別強調信用修復不得收費﹔特別規定凡是與“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內容、時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不得作為實施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的依據。

六是規范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條例》提出進一步培育發展福建省信用服務市場,明確規定有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規范和監督管理,鼓勵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信用協作。

此外,《條例》還對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針對過往企業辦事痛點,發布會同步介紹福建已落地實施的信用便民惠企改革舉措。過去,經營主體在上市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公司債券、參與招標投標、申請優惠政策等眾多場景中,經常需要跑多個部門開具無違法記錄証明,多頭跑、材料多、耗時長、制度性交易成本較高的情況普遍存在。

為幫助解決這一難題,福建省於2024年正式實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記錄証明,開展“以一份報告替代一摞証明”改革。

這份報告在福建省的應用場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主體申請上市、挂牌、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參與招標投標、產權交易,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等商務活動,申請優惠政策、資金支持、參與評比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務。截至目前,福建已經為1.26萬戶經營主體開具4.5萬份專項信用報告,為企業提供了便利服務。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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