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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罰了之”到“碳匯代償”——詔安探索林業生態修復新路徑

2026年08月12日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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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一個多月,實在找不到一塊能種樹的地。”在詔安縣梅洲鄉一處種植桉樹的山場上,濫伐林木當事人林某(化名)指著採伐跡地嘆了口氣。幾個月前,他因無証砍伐840株林木,被詔安縣林業局處以“責令補種3倍樹木”的行政處罰。然而,在原地補種樹木的基礎上,剩余需異地補種的樹木仍無合適地塊可以種植——基層執法中常見的“執行難”再次浮出水面。

這一次,執法人員為他指了一條新路:購買林業碳匯,替代履行異地補種義務。近日,林某與另一起案件當事人先后通過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認購林業碳匯產品,兩筆共計166.4346噸,費用全額繳納。這標志著詔安縣林業行政執法碳匯試點改革實現“零的突破”。

“執行難”破題 碳匯代償如何疏通執法堵點

“過去罰款交了、判決有了,山還是禿的。現在我們把‘碳損失’也納入考量,讓破壞者真正變成修復者。”詔安縣林業局局長郭洪說。今年3月,詔安被確定為全省行政執法碳匯試點后,迅速出台《關於林業行政執法碳匯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搭建起“行政處罰+碳匯代償+生態修復”的執法閉環。

機制核心在於“碳匯損失測算”。詔安縣林業局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許劍斌打了個比方:“類似於財產損失評估,不僅要算木材本身的價值,還要量化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等生態功能的損失。”執法人員依據造林技術標准,先測算違法地塊可栽植數量,核定無法原地補種所需的異地補植株數﹔若當事人確無地可種,即啟動碳匯核算,委托專業機構出具單株林木補種成本,核算應繳費用。該案中,補種義務中原地補種已執行,剩余部分轉化為碳匯認購。“這筆錢專項用於植樹造林、森林撫育等碳匯項目,讓生態修復責任落到實處。”林業執法人員許毅鬆介紹。

以往涉林案件責令補種樹木的執行率不高——管護成本高、成活率低等問題長期困擾基層。如今,“購買碳匯”成為替代履行選項,既給當事人一條出路,也為生態修復多了一重保障。兩起案件當事人在接受行政處罰的同時,經執法人員政策宣講,均主動繳納碳匯費用。林某坦言:“一開始不理解,后來想通了,砍了樹就該負責。”

基層治理破冰 亦需直面潛在挑戰

詔安引入碳匯代償,將生態修復從“種樹”延伸至“購碳”,有效彌補傳統模式短板。試點以來,詔安縣林業局已搭建碳匯本底數據庫,與海峽交易中心建立常態化協作,並依托“林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機制,完善涉碳匯案件鑒定評估、損失賠償等工作指南。“核心是用市場化手段解決行政執法‘最后一公裡’,確保‘損害必擔責、補種不落空’。”郭洪說。

詔安的探索為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提供了有益參考,其流程銜接和測算方法具有推廣價值。兩筆碳匯認購,數字不大,但制度創新的含金量不容小覷——這是基層林業執法從“管樹木”邁向“管碳匯”的理念躍升,也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行政執法領域的實質性落地。“此次‘破冰’驗証了機制的可行性與有效性,在標准制定、流程銜接、閉環測算等核心環節積累了實操經驗,形成了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操作指南。”郭洪表示。

目前,詔安正系統總結試點經驗,將碳匯代償常態化應用於涉林行政執法案件,並依托縣域豐富林業碳匯資源,持續盤活森林生態資源,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綠色發展優勢。從“一罰了之”到“碳匯代償”,法治力量與生態文明的融合,詔安用一把生態“新尺子”,量出了一條讓青山綠水“有價”的治理新路。(文/施永勝 沈默琳)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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