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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通報5起違法案例

2026年08月13日09:1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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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寧德市各地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對特種作業人員無証上崗,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公開曝光,督促各經營主體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將相關典型違法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福建省某漁業有限公司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案

霞浦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某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液氨收集池和配電房380伏的配電櫃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處罰情況:霞浦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福建省某漁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証上崗作業案

福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謀皮車間三名上料工(李某某、林某某、武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証(焊接與熱切割)上崗進行電焊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情況:福安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對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玖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寧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証上崗作業案

蕉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焊工張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証書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情況:蕉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對寧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消防后通道整治典型案例

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酒吧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時,發現該場所存在東北側安全通道堆放酒箱,佔用疏散通道﹔東北側安全出口門外搭建倉庫,妨礙疏散。該酒吧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處罰情況: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該酒吧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高層建筑整治典型案例

古田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某高層住宅小區登高面佔用情況開展舉報投訴核查。經查,該小區沿街商鋪經營者夜間經營時段將帳篷向外展開,佔用高層建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商鋪經營者存在佔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妨礙消防車登高操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未對該商鋪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執法人員責令其限期改正。經復查,該物業公司依然未採取措施制止該違法行為。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存在物業服務人發現火災隱患后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逾期未改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

處罰情況:古田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據《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分別對三家商戶作出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來源:觀八閩)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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