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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衛生健康領域“不罰清單”再升級  包容審慎監管助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2026年08月21日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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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完成《廈門市衛生健康領域初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配套清單修訂工作,新版《辦法》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繼2021年首份“不罰清單”出台、2024年動態調整之后,廈門市衛生健康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又一次制度升級。此次修訂新增8項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原有32項事項繼續適用,不予行政處罰事項合計達到40項,以更有力度、更有溫度、更有精度的行政執法,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據了解,自2021年《辦法》實施以來,全市累計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82件,有效減輕了經營主體負擔。隨著執法實踐不斷推進,“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等核心概念認定標准不夠清晰,一線執法人員存在“不敢用”“不會用”的現實困惑。本次修訂直面實踐堵點,新增6個條款,對不予行政處罰的核心概念以及“主觀過錯較小”“及時改正”等認定標准予以系統性細化,從制度源頭統一裁量尺度,既讓執法人員辦案“心中有數”,也讓行政相對人預期明確,通過機制建設減少裁量偏差引發的行政爭議。

本次修訂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補齊程序保障短板,新增《不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統一模板,把法定程序要求轉化為具體操作規范。對於適用一般程序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案件,在完成調查、法制審核及審批流程后、正式作出決定前,需要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決定及事實理由,充分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和申辯權。針對違法事實清楚、可當場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當場告知相關權利的程序,不適用該事先告知文書模板。將說理式執法貫穿執法全過程,確保每一項不罰決定經得起法律推敲和群眾檢驗。

與此同時,廈門市衛健部門將包容審慎理念從制度層面向服務層面延伸。對符合條件的初次違法、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並非“一放了之”,配套落實簽署《合法誠信承諾書》、履行改正義務、消除違法影響等舉措,指導幫助經營主體規范發展。針對日常多見的管理疏漏類問題,執法部門實現角色轉變,從發現問題的“檢查者”轉為協助整改的“指導者”,主動靠前開展服務,引導醫療機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防范違法行為發生,實現監管從“管得住”向“管得好”轉變,讓監管力度不減、服務溫度更暖,讓經營主體輕裝上陣、安心發展。

從2021年首批26項,到2024年動態調整,再到2026年擴容至40項,清單的迭代升級生動詮釋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處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根本。制度給予初次、輕微違法的經營主體容錯糾錯空間,同時明確,經營主體二年內再次實施同一種違法行為,將不再適用不罰規定。這套“容錯+糾錯+預警”的制度組合拳,既摒棄“一罰了之”的簡單執法模式,又避免“一免了之”放任問題,完成從“以罰代管”到“以管促優”的治理升級。

本次新規明確,修訂后的《廈門市衛生健康領域初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40項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廈衛政法〔2021〕266號、廈衛政法〔2024〕81號兩份文件同步廢止。(林賜文)

(責編:陳楚楚、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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